植物生长调节剂的应用
植物生长调节剂的应用
[db:作者] / 2022-11-28 00:00使用植物生长调节剂作为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一项技术措施,已在全世界得到广泛应用,包括美国、欧盟国家、日本等发达国家,主要应用在部分水果、蔬菜、马铃薯、大豆等作物上,如乙烯利、赤霉酸、萘乙酸、吲哚丁酸、多效唑、矮壮素、氯吡脲、6-苄氨基腺嘌呤(6-BA)等。
例如,我国在黄瓜上登记使用的植物生长调节剂品种主要有噻苯隆、氯吡脲、核苷酸、芸薹素内酯、复硝酚钠、萘乙酸、吲噪丁酸等,主要有促进雌花生长、提高坐果率等作用。
植物生长调节剂也称植物外源激素,其作用与植物体内自身产生的植物内源激素相同或类似。例如:使用芸薹素内酯、吲哚乙酸、S-诱抗素等促进作物生长、增强光合作用、提高抗逆能力;使用多效唑、矮壮素、甲哌鎓等控制或延缓作物营养生长、防止倒伏;使用赤霉酸等保花保果;使用乙烯利促进水果成熟;使用1-甲基环丙烯保持果蔬、花卉新鲜;使
用吲噪丁酸、萘乙酸等促进林木插条生根等。但植物生长调节剂与动物激素完全不同,对人体生长发育无影响。(一) 植物生长调节剂的管理
我国已制定了12种植物生长调节剂在47种农产品中的73项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并将植物生长调节剂残留列入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风险评估范围,对植物生长调节剂使用后的安全性实施监测和跟踪评估,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从农业部监测评估情况看,收获期农产品中残留有植物生长调节剂的样品仅为极个别,即便个别有检出,残留量也在检测
限附近,远远低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残留限量值。其使用有一定的技术要求。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可以促进果实增大、早熟、提高产量。但是,如果过量使用或使用时期不当,可以引起果实畸形、裂果、掉果等药害现象。为了保障人体健康,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建立了农药安全评价规范和准则,欧美发达国家建立了一套严格的风险评估制度。我国根据国际准则,在借鉴发达国家经验的基础上,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农药安全评价体系。美国、日本等许多发达国家将其列入不需要进行毒性管理物质清单,其残留不需要制定安全限量标准,目前还没有科学的证据表明其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二)植物生长调节剂的用量
植物生长调节剂毒性低、用量小、易降解,只要按照国家规定的使用时期和使用量应用,不存在残留超标的问题,更不会在人体内累积。使用均在花期和坐果初期,离采收的间隔时间较长,一般在成熟、收获的农产品中的残留量很低。多年来的检测结果显示,我国从未出现过植物生长调节剂残留超标的现象。
1.关于膨大剂近年来,“膨大剂”等传言,让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变得异常敏感,造成消费者完全不必要的恐慌。与此同时,一些不法分子道听途说,甚至有意散布虚假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谣言,让菜农、果农经济受损,让广大消费者疑虑重重,甚至不敢轻易购买。
膨大剂又称为膨大素、果实膨大剂,主要成分一般为6-苄氨基腺嘌呤(6-BA)、氯吡脲(吡效隆,KT-30)、己酸二乙氨基乙醇酯(DA-6胺鲜酯)或其他物质与其复配的复配制剂,是一种新型高效植物生长调节剂。膨大素的主要作用是通过将植物的营养生长向生殖生长的逐步转化,加强细胞分裂,增加细胞数量,加速蛋白质的合成,促进器官形成。膨大剂可提高花粉可孕性,增加果实数量,提高产量,改善作物品质,提高商品性;诱导单性结实,刺激子房膨大,防止疏花疏果和落花落果,促进蛋白质合成,提高含糖量等。氯吡脲、赤霉酸在我国属于登记允许使用的农药品种。我国在批准农药登记时,在农药标签上规定了用药时期、用药剂量和施用方法,标注了使用范围和安全间隔期。同时,我国还先后制定了《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和农药残留标准,指导农药规范使用。大量田间试验证明,膨大剂在合理使用情况下对西瓜品质无明显的不良影响。
2.关于“瓜裂裂”江苏一些地方出现“西瓜开裂”现象,中国农业科学院张朝贤研究员认为,这是多种因素综合引起的。首先,与种植的品种有关。2011年5月中旬出现“裂瓜”的西瓜品种名称叫“日本全能冠军”,2010年刚在当地引进推广,其特点就是皮薄、易裂。其次,是天气因素和西瓜生长特点共同作用的结果。西瓜在经历长时间干旱后,短期内大量吸收水分容易胀裂。2011年开春以来,江苏干旱较重,在出现“裂瓜”的前后几天,恰逢当地下了大雨,在低洼地、水量多的地方,西瓜过度吸收水分出现“裂瓜”的情况比较多。第三,与膨大剂使用时期不当有关。膨大剂一般应在西瓜雌花开花的当天或花前1~3d,喷在瓜胎上,而且应当按照登记时推荐的用量施用。从江苏一些地方出现的西瓜“裂瓜”情况看,瓜农是在西瓜已经接近成熟、快要上市的时候施用的膨大剂,容易出现“裂瓜”。西瓜“裂瓜”现象仍属个别情况,是生产技术问题,而非质量安全问题,通过加强技术指导可以得到解决。
3.膨大剂等植物生长调节剂安全吗《农药管理条例》将植物生长调节剂作为农药进行统一管理。衡量或表示农药急性毒性程度,常用半数致死量(LD50)作为指标。所谓半数致死量,是指杀死一半供试动物所需的药量。凡LD50值大者,表示需剂量多,农药的毒性低;反之,则农药的毒性高。农药根据口服半致死量大小,可以将其分为以下7类。
(1)特剧毒(极毒)。LD50为每千克体重小于1mg。
(2)剧毒。LD50为每千克体重1~50mg,如久效磷、磷胺、甲胺磷、对硫磷。
(3)高毒。LD50为每千克体重50~100mg,如克百威、氰化物、磷化锌、碰霜、敌敌畏。
(4)中毒。LD50为每千克体重100~500mg,如乐果、速灭威、菊酯类农药。
(5)低毒。LD50为每千克体重500~5000mg,如马拉硫磷、辛硫磷、乙酰甲胺磷、丁草胺、草甘膦。
(6)微毒。LD50为每千克体重5000~15000mg,如多菌灵、百菌清、代森锌。
(7)实际无毒。LD50为每千克体重大于15000mg。
根据各种植物生长调节剂的LD50可知,植物生长调节剂的毒性一般为低毒或微毒。因为它是一类调节植物生长发育的化合物,不以杀伤有害生物为目的。植物生长调节剂的残留,是指其毒性及有效成分存在于植物体内和土壤中的量。正常使用情况下,植物生长调节剂进人蔬菜体内会随着新陈代谢的进行逐渐降解,药效慢慢消失。在蔬莱体内的残留量很低,即使有微量的残留,在烹饪过程中也会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
不必担心食用经植物生长调节剂处理过的农产品会导致儿童性早熟或其他生理功能障碍问题。植物生长调节剂的作用靶标是植物的细胞、组织和器官,通过与植物受体结合而起作用,这与动物(包括人体)激素的作用靶标(即动物的细胞、组织器官和动物激素受体)是完全不同的。因为人体不存在植物生长调节剂的受体,所以植物生长调节剂不会对人类包括儿童发育造成影响。目前,许多发达国家将膨大剂列入不需要进行毒性管理清单。
因此,植物生长调节剂毒性低,用量小,易降解,只要按照国家规定的使用时期和使用量应用,不存在残留超标的问题,更不会在人体内累积。所以说,不要“谈剂色变”,正确合理使用经过登记的植物生长调节剂不会影响农产品的安全性,相反还能改善品质。
文章来源:《无机化学核心教程(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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