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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冷链食品亮码经营!1

时间:2023-05-10 10:57:51来源:admin01栏目:冷链新闻 阅读:

 

为进一步强化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统一部署,确定2020年12月18日起,对全市食品经营单位实行进口冷链食品亮码经营制度。

一、进货查验。全市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运输单位购进、运输、贮存进口冷链食品的,必须查验、留存“冷链三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货物清单》、《XX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仓出仓证明》)和“山东冷链”电子销售凭证。禁止销售、采购、运输和贮存没有“冷链三证”和电子销售凭证的进口冷链食品。

二、分区存放。全市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分区存放进口冷链食品,与其他食品相对分离;销售场所要设专柜、专人销售。

三、亮码销售。全市销售进口冷链食品的经营者,必须在专柜对应冷链食品的显著位置公示该批次进口冷链食品追溯二维码,供消费者监督查询进口冷链食品进货渠道,并公示核酸检测、消毒情况。四、全程溯源。全市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单位要对进口冷链食品涉及的运输车辆、从业人员全部登记在册,实行闭环管理,运输车辆、人员信息随进口冷链食品同行,实现全程可追溯。五、禁售规定。没有“冷链三证”或者“冷链三证”不全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不能进入菏泽市境内生产、销售、使用。对于通告发出前已经在库的冷链食品,必须在全面消毒并取得货物消毒证明、核酸检测合格证明后,方可销售。六、对于存在以下情形以及不执行全市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措施的其它行为,一律责令停业整顿,致使疫情扩散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采购、销售“冷链三证”不全的进口冷链食品或不查验、不留存“冷链三证”。2.购进进口冷链食品未备案,未录入山东省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系统。3.不分区存放、未设专柜、专人销售。4.不亮码经营,不公示进口冷链食品追溯二维码和核酸检测、消毒情况。5.负责人及从业人员未履行核酸检测义务。七、广大市民应增强自我防范意识,不购买、使用来源不明或无相关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防范网购进口冷链食品存在的风险。 八、本通告12月18日起施行。此前有关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等规定要求与本通告要求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菏泽市冷链食品疫情防控专班 

(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16日

来源:菏泽市场监管

冷链服务业务联系电话:13613841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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