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一冷链食品经营者被拘!一级警长被查!一市人大原主任退休6年被开除党籍!一原师长退休1个月被查!一省银监局3领导同日被开除党籍
菏泽一冷链食品经营者被行拘!
2021年1月22日,鄄城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鄄城县左营镇左南街集贸市场进行检查时发现,一辆电动三轮车正在销售进口冷冻食品。当事人石某某不能提供该批进口冷冻食品进货单据及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仓出仓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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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新根据市委统筹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规定,鄄城县市场监管局对该批进口冷链食品依法查封,并将该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目前石某某已被行政拘留。
来源:鄄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新闻连读
一级警长张兵传接受审查调查!
淄博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党委委员兼食药环侦查支队支队长、一级警长张兵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经淄博市纪委监委指定,目前正接受临淄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张兵传简历:
张兵传,男,1965年3月生,在职大专学历,山东淄博人,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93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淄博市公安局临淄分局刑警大队中队长、副大队长、政治教导员,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等职。2013年7月任淄博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兼食药环侦查支队政委,2018年9月任淄博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兼食药环侦查支队政委、一级警长,2019年11月任淄博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党委委员兼食药环侦查支队支队长、一级警长。
(淄博市纪委监委)
来源:淄博纪委监委监督在线新闻连读
一市人大原党组书记、主任退休六年被开除党籍!
1月27日,据辽宁省纪委监委通报,日前,经辽宁省委批准,辽宁省纪委监委对辽宁省丹东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曲仁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曲仁田丧失理想信念,无视党纪国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干预司法活动;与司法工作人员共谋,徇私枉法;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曲仁田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徇私枉法、行贿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曲仁田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去年10月15日,曲仁田被通报落马。
“政事儿”注意到,曲仁田于2015年5月退休,至今已六年,曾涉辽宁拉票贿选案。
资料图
官方履历显示,曲仁田1953年4月出生,1972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3年8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
他曾长期在凤城县工作,1993年任凤城县县长。1994年,凤城县改为县级市后,曲仁田出任凤城市委书记。
1996年5月,曲仁田任丹东市市长助理,丹东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党委书记、主任。1998年任丹东副市长,后入列市委常委。
2008年,担任副市长10年的曲仁田,任丹东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升正厅级。2015年5月,他退休。
2016年9月17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筹备组发布公告称,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全国人大代表过程中,有45名当选的全国人大代表拉票贿选,有523名辽宁省人大代表涉及此案。曲仁田是其中之一,后辞去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曲仁田简历
曲仁田,男,满族,1953年4月出生,1972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3年8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
1973.08--1975.03凤城县赛马公社南庙大队小学教改组长,党支部书记
1975.03--1980.09凤城县赛马公社党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1980.09--1983.08凤城县赛马公社党委书记
1983.08--1985.05辽宁省委党校党政干部培训班学习
1985.05--1986.06凤城县副县长
1986.06--1987.05凤城县委常委、农工部长、政研室主任
1987.05--1990.03凤城县委常委、副县长
1990.03--1991.03凤城县副县长
1991.03--1992.09凤城县委副书记
1992.09--1993.01凤城县委副书记、副县长、代县长
1993.01--1994.09凤城县(市)委副书记、县(市)长
1994.09--1996.05凤城市委书记
来源:快资讯 新京报政事儿
新闻连读
原师长退休1个月后,他被查
1月26日,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纪委监委消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五家渠市原党委书记、政委齐新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齐新平于2020年12月退休,距此次被查只有1个月。
齐新平(资料图)
据官方简历,齐新平生于1960年10月,曾任农二师湖光纺织厂副厂长,农二师工会副主席、主席,农二师总工程师等职,2009年任农二师党委常委、副师长。
2011年,齐新平任农十三师党委副书记、师长,2016年任第十三师党委书记、政委,后同时担任哈密市委常委。
2017年,齐新平任第六师党委书记、政委,同时担任昌吉州党委常委,后任第六师五家渠市党委书记、第六师政委,并继续担任昌吉州党委常委,至2020年12月退休。
齐新平简历
齐新平,男,汉族,1960年10月出生,四川蓬溪人,1978年10月参加工作,1983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大学学历。
1978年10月至1979年4月,农二师27团园林连职工;
1979年4月至1980年7月,农二师27团劳财科科员;
1980年7月至1985年2月,农二师湖光纺织厂细纱车间工人、保全队长、工段长;
1985年2月至1986年1月,农二师湖光纺织厂清花车间党支部书记;
1986年1月至1987年11月,农二师湖光纺织厂前坊车间党支部书记、主任;
1987年11月至1993年2月,农二师湖光纺织厂团委书记、机关党总支副书记(1987年9月至1989年8月,农二师党委党校党政管理专业中专学习);
1993年2月至1995年2月,农二师湖光纺织厂副厂长(其间:1994年3月至1994年5月,兵团党委党校党委书记培训班学习);
1995年2月至2001年2月,农二师工会副主席(其间:1997年8月至1999年12月,中央党校领导干部函授本科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1994年12月至1995年12月,乌鲁木齐市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大专班学习);
2001年2月至2007年1月,农二师工会主席(其间:2001年9月至2004年6月,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进修班企业管理专业学习;2002年9月至2003年1月,兵团党委党校中青班学习);
2007年1月至2009年2月,农二师总工程师(其间:2008年3月至2008年5月,兵团党委党校进修一班学习);
2009年2月至2011年8月,农二师党委常委、副师长;
2011年8月至2012年12月,农十三师党委副书记、师长(其间:2012年3月至2012年4月,中央党校第58期厅局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2012年12月至2016年9月,第十三师党委副书记、师长;
2016年9月至2016年10月,第十三师党委书记、政委;
2016年10月至2017年4月,第十三师党委书记、政委,哈密市委常委;
2017年4月至2017年8月,第六师党委书记、政委,哈密市委常委;
2017年8月至2017年10月,第六师党委书记、政委,昌吉州党委常委;
2017年10月至2018年7月,第六师五家渠市党委书记、第六师政委,昌吉州党委常委;
2018年7月至2018年9月,第六师五家渠市党委书记、第六师政委,昌吉州党委常委,五家渠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
2018年9月至2020年12月,第六师五家渠市党委书记、第六师政委,昌吉州党委常委,五家渠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20年12月,退休。
2021年1月被查。
来源:政事儿
新闻连读
1正2副,原内蒙古银监局3领导同日被开除党籍
1月25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内蒙古自治区监委消息:原内蒙古银监局党委书记、局长薛纪宁,原内蒙古银监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宋建基,原内蒙古银监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陈志涛被开除党籍。
原内蒙古银监局党委书记、局长薛纪宁
经查,薛纪宁违反政治纪律,落实党中央金融工作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放弃监守职责,纵容包商银行野蛮扩张和违法经营,助推包商银行严重信用风险,造成恶劣影响,违背中央设立村镇银行政策初衷,违规审批,致使当地村镇银行发展偏离政策定位,出现严重风险;罔顾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带头违法乱纪,给原内蒙古银监局系统政治生态造成严重损害;对抗组织审查,与他人串供,转移、藏匿、销毁赃款赃物;泄露巡视工作秘密,为其子换取利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出入高端会所,违规收受贵重礼品,违规兼职取酬,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便利帮助其子谋利。违反组织纪律,插手干预被监管机构人事安排;未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被监管机构信贷业务。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失管失教,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薛纪宁利用监管职权和职务影响,在行政许可、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贷款办理、业务承揽、设立和入股村镇银行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和收受多家单位和个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通报指出,薛纪宁身为金融监管部门的党员领导干部,丧失党性原则,目无法纪,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背心离德,罔顾党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策部署,弃守监管职责和风险底线,助推包商银行等金融机构严重风险,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履行管党治党第一责任,带头严重违纪违法,所作所为带坏队伍、败坏风气,其任职期间班子成员发生“塌方式”腐败,严重毒化原内蒙古银监局政治生态;既想当官,又想发财,从甘于被“围猎”到主动求“围猎”,贪腐渎职触目惊心;家教不严、家风不正。
原内蒙古银监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宋建基
经查,宋建基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伪造、销毁、转移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经营活动谋利,违规安排亲属购买被监管机构职工住宅获利,以指定价格将自有房产售予被监管机构获利,违规兼职取酬;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亲友在入职、调动、提拔等方面提供帮助;违反工作纪律,滥用监管职权,违规签批各类监管事项,放弃监管职守,放纵包商银行野蛮扩张,违规审批被监管机构增资扩股,违规审批设立村镇银行;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并保持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行政许可、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贷款展期、利息减免和入股村镇银行等方面谋取利益并索要和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通报指出,宋建基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毫无党性原则,理想信念崩塌,纪法意识淡漠,无视党中央关于金融监管的方针政策,弃守监管防线,严重损害监管权威和公信力;靠监管吃监管,靠机构吃机构,利用监管职权谋取私利,与不法利益集团相互勾结、捆绑利益,甘当“内鬼”,长期对内蒙古自治区内有关金融机构设立、准入审批、贷款业务等“大小通吃”,收取巨额贿赂;忘却初心,玩物丧志,长年沉迷收藏古玩奇石不可自拔,大量收受钱款满足“雅好”挥霍;“亲”“清”不分,与监管对象“勾肩搭背”“猫鼠一家”,利用家庭婚丧嫁娶之机,大肆敛财;为亲朋好友谋利,随意干预被监管机构人事安排,造成恶劣影响。
原内蒙古银监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陈志涛
经查,陈志涛违反组织纪律,为亲友在金融机构入职、调动、提拔提供帮助;违反廉洁纪律,通过收受礼品礼金、违规购房、经办企业、投资入股、违规取酬敛财;违反工作纪律,放弃监管职守,违规干预下级单位监管工作;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并保持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推广银行业务、引荐监管干部、入股银行机构、协调安排工作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陈志涛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弃守监管职责,为包商银行野蛮扩张站台助威,严重损害监管权威和公信力。陈志涛长期插手被监管机构人事工作,为多名亲属和特定关系人在金融机构安排高薪职位;热衷组织、参与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吃喝宴请,带坏风气;既想当官、又热衷发财,利用逢年过节、子女婚嫁之机,屡屡敛财破纪破法。陈志涛错误认为“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从最初的“小拿小贪”发展至退休前“大捞几笔”。
“政事儿”注意到,薛纪宁、宋建基、陈志涛三人曾在一个班子中共事多年。
2007年,时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察局副局长的薛纪宁,调任原内蒙古银监局党委书记、局长。当时,宋建基和陈志涛均担任原内蒙古银监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陈志涛还兼任纪委书记。
2013年,陈志涛退休。一年后,2014年,薛纪宁卸任原内蒙古银监局党委书记、局长职务,2015年薛纪宁退休。2017年,宋建基退休。
三人中,宋建基受贿一案与陈志涛受贿一案均已开庭审理,其中,宋建基被控受贿近2.3亿。
起诉书指控:1995年至2017年,被告人宋建基在担任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分行综合计划处处长、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合作金融机构监管处处长、内蒙古银监局正处级干部、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副巡视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行政许可、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贷款展期、利息减免和入股村镇银行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先后收受下属、具有行政管理关系的被管理人、请托人财物,折合共计人民币229204969.22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起诉书指控:1998年至2013年期间,被告人陈志涛在担任中国人民银行通辽市中心支行党委书记、行长,内蒙古银监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副局长、副巡视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人事调动、工作安排、设立分行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先后收受相关单位及个人所送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21381100元,其中16900000元系未遂,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薛纪宁简历
薛纪宁,男,汉族,1955年2月出生,江苏如皋人,研究生学历。1973年7月参加工作,197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3年7月至1979年9月,在江苏如皋县新民公社插队;
1979年9月至1983年8月,在中央财政金融学院金融系学习;
1983年8月至1984年3月,在中央财政金融学院工作;
1984年3月至1985年8月,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工作;
1985年8月至1992年9月,任中国人民银行稽核司三处副处长;
1992年9月至1994年1月,任中国人民银行江苏镇江分行副行长(挂职);
1994年1月至1997年8月,任中国人民银行稽核局非银行金融机构处处长;
1997年8月至1998年8月,任中国人民银行稽核监督局银行一处处长;
1998年8月至1999年12月,任中国人民银行监管一司监管二处处长;
1999年12月至2003年11月,任中央金融纪工委案件检查二室主任;
2003年11月至2007年8月,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察局副局长;
2007年8月至2014年4月,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任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十一届政协委员);
2014年4月至2015年3月,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巡视办巡视员;
2015年3月,退休。
2020年6月被查。
宋建基简历
宋建基,男,汉族,1956年11月生,山西定襄人,大学学历,1976年7月参加工作,199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3年7月至2003年12月,先后在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分行、呼和浩特市分行、呼和浩特商业银行筹备办、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工作;
2003年12月至2004年12月,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正处级干部;
2004年12月至2013年11月,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13年11月至2014年12月,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副局级);
2014年12月至2017年1月,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副巡视员;
2017年1月退休;
2016年3月起兼任内蒙古银行业协会副会长,2020年3月辞去该职务。
陈志涛简历
陈志涛,曾用名陈志韬,男,汉族,1953年2月出生,辽宁锦州人,在职大学文化程度,1971年6月参加工作,1979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5年8月至2002年1月,先后在中国人民银行哲盟分行、扎鲁特旗支行、通辽中心支行工作;
2002年1月至2003年7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监管专员、内蒙古自治区金融系统纪检监察特派员(副局级);
2003年7月至2003年9月,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筹备组成员;
2003年9月至2004年10月,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2004年10月至2011年3月,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期间2004年10月至2005年12月兼纪委书记;
2011年3月至2013年6月,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副巡视员;
2013年6月退休。
来源:政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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