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上海市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合规指引》
摘要:日前,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制定发布《上海市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合规指引》。《指引》列明了网络直播营销商品(服务)的10项负面清单,并规定农药、兽药、保健食品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事先进行广告发布审查的商品和服务,不适宜以网络直播形式营销。
日前,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制定发布《上海市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合规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内容涵盖产品质量、广告宣传、不正当竞争、消费维权、价格规范、合同履行、食品安全、知识产权保护等市场监管主要职责职能。
《指引》明确了直播营销平台、平台内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主播、主播服务机构等市场经营主体在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的责任义务。提出直播营销平台应建立主播黑名单制度,不应要求其他经营者签订“最低价协议”或其他不合理排他性强制条款,不得虚构“全网最低价”“历史最低价”作为直播卖点。
依据法律法规,《指引》列明了网络直播营销商品(服务)的10项负面清单,并规定了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事先进行广告发布审查的商品和服务,不适宜以网络直播形式营销。
其中,《指引》还专门提出保障未成年人、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要求开展直播营销活动不得无依据随意冠以“婴幼儿专用”“儿童专用”等标识进行差别化宣传和高价销售,不得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含有色情、暴力、不良诱导内容的商品(服务)。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神医”“神药”等虚假医疗、药品广告,不得发布以投资养老、以房养老等名义非法集资或者变相非法集资的违法广告。(诗剑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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