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市场监管局公布第六十批市场监管领域违法典型案件
摘要:1月18日,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第六十批典型案件。衡水龙溪源酒业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生产经营食品及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被罚款28.69万元。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纪红霞 王光明)连日来,河北省市场监管部门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聚焦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持续保持严打重处的高压态势,全力维护市场秩序。1月18日,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第六十批典型案件:
案件一:衡水龙溪源酒业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生产经营食品及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案
根据群众举报,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衡水龙溪源酒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该公司存在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白酒、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标识的行为。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罚款28.69万元。
案件二:定州市西张欠东风印刷厂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根据群众举报,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西张欠东风印刷厂进行检查。经查,该厂存在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厂罚款15万元。
案件三:河北福旺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掺假掺杂食品案
根据其他部门移送线索,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河北福旺达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该公司生产经营食品存在掺假掺杂的行为。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罚款10.44万元。
案件四:承德佰强石油销售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标准机动车燃料案
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抽查检测发现,承德佰强石油销售有限公司销售的机动车燃料不符合国家标准。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罚款8万元。
案件五:邢台民天商贸有限公司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案
邢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发现,邢台民天商贸有限公司在收取电费时存在加收其他费用的行为。邢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罚款7.44万元。
河北省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群众,发现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违规问题,请拨打12315投诉举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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