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平阳法院审理一起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案件
摘要:近日,平阳法院审理了一起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案件。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织纹螺是国家明令禁止采购、加工和销售的,广大市民一定要注意识别,切勿购买或销售。
温州网讯 明知织纹螺有毒,还进行捕捞并贩卖?近日,平阳法院审理了一起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案件。一男一女因售卖织纹螺被判刑,并禁止三年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林某从事赶海工作多年,海水退潮时,他就会去捕拾海鱼、海蟹、贝壳等,然后卖给他人进行销售。2020年4月开始,林某发现海里织纹螺增多,就在平阳县海西镇某滩涂利用网兜捕捞织纹螺。
钟某在平阳某菜场卖一些海货,经常会到林某这进货,她得知林某捕捞到织纹螺,便陆续向其购买。在案发前三个月里,钟某以每斤9元的价格,陆续向林某购买了大约100公斤的织纹螺。钟某收到织纹螺后一般会自行养个几天减弱毒性,虽然知道织纹螺有毒,但是她也会留一些自己食用,所以钟某认为卖给他人也会没什么问题。
可能是买菜的市民知道织纹螺不能吃,所以生意并不是很火爆,但钟某还是陆续卖出了50余公斤。同年7月,林某在赶海时被警方发现,当场查获织纹螺11.9公斤。之后,警方在平阳县海西镇某菜市场抓获钟某。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某、钟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据此,判处被告人林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判处被告人钟某拘役二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3000元;禁止被告人林某、钟某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三年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法官提醒:织纹螺壳色彩鲜艳,呈黄棕色,食用织纹螺容易出现恶心、呕吐,口、唇、舌、手指发麻等症状,严重者还会昏睡,呼吸系统麻痹,呼吸衰竭而死,所以织纹螺是国家明令禁止采购、加工和销售的,广大市民一定要注意识别,切勿购买或销售。(赵小娴 慕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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