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道路违规设立限高限宽设施(四部门:对违法设置的道路限高限宽设施等一律拆除取缔)
城市交通能源部、中国公安机关部、生态环境部、商品房农村建设部日前印发《关于深入积极开展高速公路高度限制环形交叉公共设施和检查道口工作方案综合治理行动的通告》(下列简称《通告》)。《通告》建议,对违法违规设置的高度限制环形交叉公共设施和检查道口,一概拆毁或查禁。河北、山东、河南省有关行政职能部门要辅导有关地市全面性剖析排查,坚决立整立改,保证2020年11月20日前全面性完成违法违规设置的高度限制环形交叉公共设施和检查道口拆毁或查禁工作。
《通告》指出,2020年10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公开通报了河北、山东、河南等省部分高速公路和市政高速公路违规设置高度限制环形交叉公共设施和检查道口,严重影响货车通行效率和高速公路城市交通安全等问题。为督促有关省份切实做好自查落实工作,城市交通能源部、中国公安机关部、生态环境部、商品房农村建设部(下列统称四职能部门)决定深入积极开展高速公路高度限制环形交叉公共设施和检查道口工作方案综合治理行动。
《通告》建议,综合治理工作坚持司法机关依规、实事求是、分类治理、创新引领的原则。依据高速公路法、高速公路城市交通安全法、高速公路安全保护法规、高速公路城市交通安全法实行法规、市政高速公路管理法规等法律法规实行清扫完善;对违法违规设置的高度限制环形交叉公共设施和检查道口,一概拆毁或查禁。
同时,聚焦保通保畅的目标,全面性排查和清扫完善,除确因保护上跨桥梁和隧道、收费站以及乡道、村道安全需要设置的高度限制环形交叉公共设施可予保留外,其余高度限制环形交叉公共设施和违法违规设置的检查道口,一概拆毁或查禁。
综合治理工作要按照“谁总监、谁负责,谁设置、谁清扫”和“分类排查、归口督查、时限自查、集中申报”的建议,组织实行工作方案综合治理,保证违法违规设置的高度限制环形交叉公共设施和检查道口一概拆毁或查禁、高速公路通行便捷顺畅。
《通告》提出,强化互联网思维,充分利用信息化等技术手段,加快构建现代路网监控网络,提升大数据分析应用和远程精准监管能力,推进高速公路及市政高速公路服务管理能力现代化,实现安全监管和便民服务协调发展。
《通告》说明了综合治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河北、山东、河南省城市交通运输、公安机关、生态环境、商品房和农村建设(市政高速公路管理)行政职能部门要派出工作小组,辅导有关地市全面性剖析排查,坚决立整立改,保证2020年11月20日前全面性完成违法违规设置的高度限制环形交叉公共设施和检查道口拆毁或查禁工作。
对在2019年高速公路高度限制环形交叉公共设施和检查道口工作方案清扫工作中打折扣、搞变通、虚报漏报、弄虚作假的,要司法机关依规追究有关机关和人员的职责;对工作方案清扫工作结束后又违规恢复或新增设置的,要坚决拆毁或查禁,并积极开展职责倒查。
《通告》建议,全面性排查,坚决清扫违规公共设施和道口。各省(区、市)城市交通运输、公安机关、生态环境、商品房和农村建设(市政高速公路管理)行政职能部门要举一反三,分别组织行业特点有关机关,全面性排查本地区市政高速公路譬如高度限制环形交叉公共设施和检查道口设置情况,并对高速公路譬如高度限制环形交叉公共设施和检查道口积极开展“回头看”,做到不漏一处、不留隐患。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本地区譬如高速公路高度限制环形交叉公共设施和检查道口基础台账,按照“谁总监、谁负责,谁设置、谁清扫”的原则,对照“六个必须”标准,严格清扫综合治理。
《通告》提出,对于工作方案综合治理后司法机关依规保留的高度限制环形交叉公共设施,各省(区、市)城市交通运输、商品房和农村建设(市政高速公路管理)职能部门要辅导有关机关,加强日常保洁和管理,在醒目位置设置高度限制环形交叉公共设施申报牌,申报设置、保洁、审批机关和联系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要通过政府官网、微信、微博、报纸等多种渠道,全面性申报本省(区、市)譬如高速公路高度限制环形交叉公共设施和检查道口汇整目录,并做好政策宣传解读,畅通举报渠道,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一经发现违法违规设置等问题,要坚决查处,绝不姑息。
《通告》强调,各省级城市交通运输、公安机关、生态环境、商品房和农村建设(市政高速公路管理)行政职能部门要强化行业监管,辅导行业特点有关机关明确职责人,逐街、逐路拉网式排查,建立汇整目录,对账销号管理,时限清扫完善,保证自查到位,防止反弹“回潮”。
对推进不力、进展缓慢,或打折扣、搞变通、虚报漏报、弄虚作假的地区和机关,要积极开展重点督查,并司法机关追究有关机关和人员职责。对难以确定主体的违法违规设置的高速公路和市政高速公路高度限制环形交叉公共设施,分别由城市交通运输、商品房和农村建设(市政高速公路管理)职能部门司法机关拆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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