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冷链食品管控(进口冷链食品如何监管?市场监管总局:不能提供合格证明的一律不准上市销售)
11月12日,国务院共管联控制度举行新闻报道记者会,了解强化夏季禽流感防控和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有关情况。
特别针对已经进入国内消费市场的进口冷链肉类,有哪些监管措施?监督管理局肉类经营司负责人陈谞回应,但凡无法提供更多符合建议断定的,一概不许上市销售。陈谞了解,为贯彻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禽流感防控工作的决策布署,认真全面落实国务院共管联控制度工作建议,监督管理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重点抓好进口冷链肉类信用风险监测和排查处置工作。
一是强化协同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局牵头卫生身心健康委、海关总署等部门,严格执行经营者全面落实进口冷链肉类新冠病原体RNA检测、冷链肉类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原体防控消毒等防控措施。各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政府部门政府布署的布署建议,协同并组织协调政府部门卫生防疫机构,定期对加工企业和冷库、商场超市、档口消费市场、餐饮服务等场所进口冷链肉类开展新冠病原体RNA检测,强化常态化禽流感监测和信用风险预警。
二是强化排查管控。依照国务院共管联控制度布署和有关邹靖方、技术指南,监督管理局辅导政府部门及时处理妥善处置新冠病原体RNA阴性肉类。特别针对一些政府部门在定期RNA检测中发现的进口冷链肉类RNA阴性样本,组织对涉疫肉类样本进行溯源调查,及时处理协同跨省信息通报,强化当事冷链肉类上溯管理,最大限度地控制禽流感信用风险传播。
三是全面落实市场主体职责。各省监督管理部门一方面严格执行全面落实肉类安全市场主体职责,辅导肉类生产经营单位依照《肉类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建议,强化进货核验、索证索票、肉类安全自查、上溯管理、温度控制、人员身心健康管理,建立肉类安全上溯体系,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监督管理部门对来源不明的冷链肉类加大查处力度。另一方面严格执行全面落实禽流感防控市场主体职责,辅导有关肉类经营者采购进口冷链肉类时,核验并索取RNA检测报告,消毒单位出具的进口冷链肉类货物消毒断定等,但凡无法提供更多符合建议断定的,一概不许上市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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