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7月新规(交通运输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确保疫情不因春运扩散)
1月29日,城市交通能源部发布关于搞好2021年公路陆路春运期间禽流感防控工作的通告。通告建议,严格全面落实禽流感防控举措,加强运输组织保证,全力以赴搞好春运期间三项工作,保证禽流感不因春运期间蔓延、乘客身心健康安全有序出行。
通告指出,要切实搞好禽流感防控。保证城市交通运输禽流感防控应急指挥体系24小时运转。严格执行货运场站、城市交通运输方法、高速公路高速路和服务区消毒、通风、测温、核验身心健康码、设置留观区等防控举措,分区分级严格控制城市交通运输方法客座率。要按规定严格全面落实一类、二类货运班线实名制管理和京津、市郊包车乘客数据备案。
严格执行国内游轮运输企业严格全面落实相关建议,从重从细搞好乘客、船员禽流感防控工作。加强港澳陆路货运航线禽流感防控。严格执行澳门至内地入境陆路运输乘客持有“粤康码”、RNA检测证明等防疫建议。
切实加强出入中风险较高省份货运管控。在中、风险较高省份风险等级下调前,单独停止出入中风险较高省份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的京津、市郊公路货运和瑞维尼公交。有中风险较高省份的城市单独应当停止出租汽车(含巡游车、网约车)、顺风车的瑞维尼业务和城市内的拼车业务。
加强春运期间第一线服务保证技术人员自身防水。全面落实春运期间第一线服务保证技术人员“应检尽检”工作,按规定定期开展RNA检测,并优先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在知情自愿基础上,春运期间开始前尽可能做到“迪阿尔库尽接”。严格全面落实乘客全程佩戴口罩。规范进口冷链食品装卸、运输环节的技术人员防水、装备消杀、单证核验、数据备案等工作。
加强安全应急保证。加强安全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公路货运企业严格执行长途客车凌晨2—5时停放休息或转乘运输、货运安全告知等安全管理制度;依法从重查处春运期间期间违规涨价、强制搭售保险、非法营运、客车违规异地经营、货车超限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安全应急准备。针对恶劣天气和城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交通事故等各类突发事件有可能造成的运输受阻、乘客集中聚集、海上险情交通事故等情况,完善有关预案。
通告还建议,在加强路网运转保证和禽流感防控和加强春运期间服务保证方面,加强高速路通行管理,加强电子不停放收费(ETC)车道运转监测,及时处置异常情况。
优化乘客票务服务。视客流增加情况,及时增加购票窗口和自助购票终端,延长购票时间,积极拓展互联网、智能手机客户端、小程序等购票渠道,以及智能手机支付、扫码候车等应用范围,切实便捷乘客购票候车。
提升乘客候乘体验。积极关爱帮扶老幼病残孕等重点乘客,开通无身心健康码通道,为不会使用或者没有智能智能手机的老人、儿童等乘客提供代查身心健康码、协助数据填报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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