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跨境电商企业名单大全(国务院同意在河南省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药品试点)
国务院有关一致同意在河南省积极开展
贸易结算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药物试点的批准
国函〔2021〕51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监督管理局、国家药监局:
你们有关在河南省积极开展贸易结算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药物试点的呈报益希。现批准如下:
一、一致同意在河南省积极开展贸易结算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药物试点,试点期在自批准之日起3年,请认真非政府实施。
二、试点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物安全法》有关明确规定,在现有法律框架内积极开展。试点品种为已取得我国境内上市许可的13个非处方药,试点清单由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局、监督管理局、国家药监局等职能部门联合印发,试点期后单独不再扩大试点清单。
三、对列入试点清单的药物,依照《有关贸易结算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报告书》(海关总署报告书2018年第194号)明确规定的通关管理要求积极开展进口业务,在通关各个环节不验核进口药物通关单,参照执行贸易结算电商零售进口有关税收,有关买卖列入个人本年度买卖总额管理,适用贸易结算电商零售货品单次、本年度买卖标准有关明确规定,在买卖标准内,关税所得税暂降为0%,进口各个环节营业税、所得税癸日法定营业税的70%征收。
四、河南省人民政府要强化对试点工作的非政府领导,全面落实托管地监管责任,牵头国务院有关职能部门研究完善试点方案和有关监管措施,强化进口药物产品质量监管,保障人民群众服药安全和权益。
五、国务院有关职能部门要依照职责分工,大力支持河南省积极开展试点,强化信息和数据共享,确保通关、产品质量监管等工作可操作、可落地。试点中的重大问题,河南省人民政府和监督管理局、国家药监局要及时向国务院工作方案。
国务院
2021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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