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告!广东上市销售进口冷链食品须附“冷库通”随附追溯码
近日,经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同意,省农贸市场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发布了关于加强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的通告,要求凡在广东省域内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贮存的相关单位或个人,必须在“广东省冷藏冷冻食品追溯系统”(以下称“冷库通”)注册,并在上市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附上“冷库通”自动生成的“随附追溯码”。同时,对进口冷链食品在广东省内的生产、经营、贮存等相关要求、进口冷链食品承运司机信息管理、涉及进口冷链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等作出明确规定。
核酸检测人员正手持一根棉签,以“川”字形划过进口冷冻肉的外包装,进行混检取样。
据悉,当前国际新冠肺炎疫情持续蔓延,境外输入风险持续存在。该通告就是为了进一步落实“人物同防”“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规范使用冷库通,更好地防控进口冷链食品疫情传播风险,切实保障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通告规定,进口冷链食品进入冷库前,冷库经营者须查验货物所附的消毒证明。所有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贮存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商品外包装或销售的显著位置张贴或摆放“冷库通”中自动生成的“随附追溯码”。鼓励消费者使用扫码查询功能,对销售无码进口冷链食品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通告还指出,进口冷链食品承运司机应主动向货主、贮存服务提供者及下游食品生产经营者报备姓名、车牌号码、联系电话等信息。
此外,广东省域内生产经营者、贮存服务提供者已有自建追源系统的,可根据广东省农贸市场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发布的“冷库通”平台数据采集接口标准规范,结合实际调整企业系统接口,对接“冷库通”报送追溯关键信息。
通告还特别指出,有下列情形之一,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存在未将购销信息及时准确录入“冷库通”的;生产加工经营、贮存的进口冷链食品没有通告第二条所述证明文件的;销售未出示或加贴“冷库通”“随附追溯码”的进口冷链食品;明知其经营产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而不采取防控措施,仍予以进口或销售的。
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我省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结束之日止。
【记者】宾红霞
【通讯员】粤市监
【作者】 宾红霞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来源:南方+ - 创造更多价值
本文来源:南方plus客户端
冷链服务业务联系电话:13613841283
标签:
食品安全网 :https://www.food12331.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