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芝莲要改名?米芝莲和米其林再起商标纠纷,到底谁能笑到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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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了原告上海米芝莲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米其林集团总公司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
通俗易懂的说,就是米芝莲把国知局和米其林告了。毫不意外的,又是因为商标纠纷。
米其林
米其林大家都知道,全球著名轮胎品牌,创建于法国。1900年,米其林轮胎的创始人推出第一本《米其林指南》,原本是为了吸引顾客,在介绍完轮胎相关知识后,顺便推荐附近的加油站、旅馆、餐厅等。
没想到该指南大受欢迎,被热爱美食的法国人争相购买,为的就是找餐厅推荐。米其林顺势推舟,给餐厅推荐版块出了独刊,一直发展到现在,米其林推荐成了全球餐厅评级的重要标准。
米芝莲
而米芝莲,是2013年诞生在上海的香港小吃美食品牌,经过几年的发展,现在门店也遍布全国,颇受年轻人喜爱。2015年,上海米芝莲公司申请注册了43类餐厅等服务的“慧记米芝莲”商标。
米芝莲商标那这两个品牌之间有什么关系呢?
很多人不知道的是,米其林其实在香港被译作“米芝莲”,《米其林指南》最早在香港地区也叫《米芝莲指南》,叫米其林和米芝莲就是普通话和粤语的区别而已。
因此,2018年,米其林公司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针对“慧记米芝莲”商标的无效宣告请求。
米其林认为:
1. “慧记米芝莲”商标与其在先注册的“MICHELIN”商标、“MICHELIN及图”商标构成使用在相同或者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米其林商标米其林商标2.“慧记米芝莲”商标是对其在先注册并达到驰名商标的复制与翻译,注册和使用会误导公众,损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3.上海米芝莲公司作为餐饮行业的同业经营者和竞争者,其惯有复制和摹仿米其林公司高知名度“米芝莲”和“MICHELIN”商标的明显恶意。
综上,米其林公司认为上海米芝莲的商标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第十三条第三款、第三十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诉争商标无效。
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米其林公司的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诉争商标(慧记米芝莲)与米其林公司申请注册的“MICHELIN及图”商标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诉争商标的注册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因此,裁定诉争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所以说,米芝莲的商标居然是无效的,可是近两年,米芝莲在国内知名度已经很高了,如果要改商标的话,还有人认得是曾经的那个米芝莲吗。
不过上海米芝莲也不服该裁定,因此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这也就是米芝莲把国知局和米其林告了的原因,此案件刚被法院受理,具体结果还要等进一步审理,不知道米芝莲是否还能拿回商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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