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第47期食品抽检结果出炉 鲫鱼、琥珀桃仁、饮用水等15批次不合格
食品伙伴网讯9月9日,江苏第47期食品抽检结果出炉。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的保健食品、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豆制品等644批次样品中,有15批次样品检出不合格。
鲫鱼、鳊鱼检出恩诺沙星超标
不合格样品中,有3批次鲫鱼、鳊鱼检出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宿迁市泗洪县苏北农副产品交易中心赵文军销售的鲫鱼、扬州市高邮市新区综合市场吴秀英销售的鲫鱼、盐城市东方花园菜市场卞忠德销售的鳊鱼。
恩诺沙星属第三代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鱼(皮+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100μg/kg。长期食用恩诺沙星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在人体中蓄积,进而对人体机能产生危害,还可能使人体产生耐药性菌株。鱼中恩诺沙星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养殖过程中为快速控制疫病,违规加大用药量或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产品上市销售时的药物残留量超标。
油条检出铝的残留量超标
不合格样品中,有2批次油条检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扬州市江都区胡斌小吃店销售的油条;扬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俩家的小吃店销售的油条。
含铝食品添加剂,比如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矾)等,在食品中作为膨松剂、稳定剂使用,使用后会产生铝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油炸面制品中铝的残留量应不超过100mg/kg。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商家为增加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或未准确计量,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铝含量过高。
3批次样品检出过氧化值超标
不合格样品中,有3批次样品检出过氧化值超标,分别为:泰州市医药高新区时食鲜超市销售的标称泰州市海陵区新林食品厂生产的素油小馓子(油炸类糕点)、盐城市盐都区潘黄宏莱源超市销售的标称苏州天频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琥珀桃仁(油炸类)、扬州市广陵区哉文又多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江西省上饶市康利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咸味花生米。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是否氧化变质,随着油脂氧化,过氧化值会逐步升高。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用油已经变质,或者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油脂酸败;也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氧化,原料储存不当,未采取有效的抗氧化措施,使得终产品油脂氧化。过氧化值一般不会对人体的健康产生损害,但严重时会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
3批次饮用水检出不合格
不合格样品中,有3批次饮用水检出不合格,分别为:标称启东市篮碧华纯净水厂生产的优质饮用水、无锡市宜兴市宜城街道洪凤副食店销售的标称宜兴市新活力净水厂生产的新活力清泉饮用天然泉水均检出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宜兴市龙井山泉水厂生产的龙井山泉饮用天然泉水检出耗氧量(以O2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铜绿假单胞菌对于免疫力较弱的人群健康风险较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规定,包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标准值为n=5,c=0,m=0,单位为CFU/250mL。饮用水中检出铜绿假单胞菌的原因,可能是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也可能是生产过程中卫生控制不严格;还可能是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所致。
耗氧量(以O2计)是反映水体中有机物含量的常用指标,可以作为水体被污染的标志之一,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水质净化程度。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规定,包装饮用水中耗氧量应≤2.0mg/L。包装饮用水耗氧量超标可能原因为原料水中有机物含量较高;在生产过程中,过滤装置未及时更换滤膜等耗材,或更换耗材后,未充分冲洗便进行成产,导致成品水的有机物含量较高。
2批次酒类产品检出不合格
不合格样品中,有2批次酒类产品检出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要求,分别为:宿迁市沭阳县龙庙镇联福威超市销售的标称上海金日医药保健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常州市健达保健食品厂生产的鹿龟酒(露酒)、宿迁市沭阳县胡集镇好客多超市销售的标称上海金日医药保健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常州市律鑫保健品厂生产的鹿龟酒(配制酒)。
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即体积(容量)的百分数。酒类中酒精度未达到产品标签明示要求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格或生产工艺水平较低,无法准确控制酒精度,也可能是生产企业检验器具未检定或检验过程不规范,造成检验结果有偏差,还可能是包装不严密造成酒精挥发。
除上述产品外,还有2批次不合格样品为:淮安市清江浦区韩姐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徐州利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无蔗糖全麦吐司面包检出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苏州市张家港市金港镇快乐购超市销售的标称如皋市九华镇宏江食品厂生产的状元糕检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及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7期)不合格样品信息
(来源:江苏省市场监管局)
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标签:
上一篇:一学校部分学生出现恶心、呕吐等症状 河北霸州发布情况通报
下一篇:台湾地区修正「食品中霉菌毒素之检验方法-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及其乙醯衍生物之检验」,名称并修正为「食品中霉菌毒素检验方法-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之检验(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