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秋季开学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目前,全省各类学校即将陆续开学,为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广大师生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就秋季开学食品安全注意事项发布提示如下:
一、食品安全自查要到位,保障校餐安全
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要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进一步完善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定期开展校园食品安全自查,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自查报告、落实整改制度,强化校园食品安全风险管理。
一是做好开学期前的风险隐患排查,落实主体责任。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要在开学前全面检查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加工场所环境卫生和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对食品加工场所进行全面清洁,专间还需进行空气消毒;对所有的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并做好维护和保养,确保所有的设施设备能正常运转;对所有的餐用具进行清洗、消毒和保洁;全面清查库存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是否存在过期、发霉、变质、变味等情况。
二是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注重加强人员管理。按照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要求,严格做好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工作。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健康监测和日常操作行为规范管理,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各环节、各岗位的食品安全要求,督促及时注射疫苗。落实“餐饮从业人员培训年”要求,定期对食品安全管理员和从业人员开展安全防护、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增强自我防护、应急处置和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三是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加工制作。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及其原料实施定点采购,严格落实采购索证索票管理制度,严把进货查验关,并重点对学校食堂低温储存食品及冷冻冷藏设备进行自查,对进口冷链食品原料,要查验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湘冷链”追溯码,实行专位存放;严禁采购、贮存和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食品加工过程要严格做到生熟分开、荤素分开,防止交叉污染;加工的食品要烧熟煮透,食品的中心温度应达到70℃以上;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生食、冷荤、凉菜、凉面、裱花糕点,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要严格落实餐用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校领导陪餐、明厨亮灶、疫情期间错峰分散用餐等管理制度。
四是严格食品配送、分餐管理,确保食品安全。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要确保盛装配送工具容器清洁、安全,并每日进行清洁消毒,落实食品分装要求,对盛放食品的容器、箱进行有效密封,落实餐食保温和配送时间要求,确保食品配送过程安全。
五是厉行节约,反对餐饮浪费。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要把节约理念贯穿食材采购、加工操作、配(分)餐以及用餐等各个方面,落实《反食品浪费法》各项规定。要减少食材原料采购、加工中的浪费,从源头上杜绝餐饮浪费行为;学校要引导学生养成厉行节约、反对食物浪费的良好习惯,牢固树立“粮食是一种紧缺资源”的节粮意识,培养勤俭节约良好美德,坚持按需取餐,开展“光盘行动”,切实防止“舌尖上的浪费”。
二、校园周边消费需注意,食品安全排第一
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学校及周边食品经营者要严格做好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原料采购至供餐全过程控制管理、食品贮存销售、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安全自查等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工作。学校师生在外就餐或购买食品时,要关注食品安全,注意选择。
一是校外就餐谨慎选择,应选择清洁卫生、证照齐备的餐饮服务单位并索要正规发票或收据,不在无证餐饮单位、流动摊贩用餐,建议选择实行“明厨亮灶”的餐饮服务单位就餐。就餐前要洗手,要注意分辨食物是否变质、是否有异物,不要吃颜色、味道异常和未烧熟煮透的菜肴。
二是网络订餐切勿随意,应选择合法合规的供餐单位,注意查看商家《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等资质信息,并选择距离相对较近、可在短时间内送达的供餐单位订餐;查验外卖食物是否已密封盛放或使用“食安封签”,防止配送污染。尽量采取“无接触取餐”,减少人员接触。
三是购买零食注重健康,应选择持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食品经营单位购买,要查看标签标识,观察是否新鲜,是否在保质期内,包装是否完整无损、有无鼓包涨袋、有无颜色变化、有无出现异味等现象,不购买“五毛食品”、“三无”食品和高盐、高糖、高脂食品。
三、食源性疾病预防要重视,应急处置应及时
秋季天气转凉,是肠胃传染病的高发季节。学校、幼儿园要学校应建立应急管理机制,加强食堂食品安全管理,预防食源性肠胃疾病,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一旦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应立即组织人员就医,保护现场,上报属地市场监督管理、教育、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进行处置,加强宣传疏导,避免引起学生及家长的恐慌。
广大学生、家长如发现有违反《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可立即拨打12315热线或登录12315平台向当地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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