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检出15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绿茶、烤肠、炭烤鱿鱼仔等
食品伙伴网讯8月26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1年第40期(总第313期)通告,检出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速冻食品、饮料、茶叶及相关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8大类食品15批次样品不合格,涉及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污染、其他污染物超标、生物毒素等问题。
6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6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分别为菏泽市曹县中信市场常金亮销售的草鱼,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菏泽市郓城县徐龙明蔬菜批发中心销售的菠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菏泽市郓城县徐龙明蔬菜批发中心销售的油菜,氟虫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青岛市黄岛区徐清波蔬菜店销售的油菜,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潍坊市奎文区南下河市场鑫佳果蔬批发处销售的豆角,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日照市五莲县山东潍坊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五莲购物中心销售的绿茶,水胺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地西泮为苯二氮卓类镇静催眠药,临床上用于抗焦虑、镇静催眠、抗惊厥、抗癫痫及中枢性肌肉松弛作用。长期食用检出地西泮的食品,可能会引起嗜睡、头昏、乏力和记忆力下降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地西泮为允许作治疗用,但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的兽药。淡水鱼中检出地西泮的原因,可能是为降低新鲜活鱼对外界的感知能力,保证其经运输后仍然鲜活而违规使用。
毒死蜱是一种硫代磷酸酯类有机磷杀虫、杀螨剂,具有良好的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毒死蜱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毒死蜱在菠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1mg/kg。菠菜中毒死蜱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而违规使用。
氟虫腈是一种苯基吡唑类杀虫剂,对害虫以胃毒作用为主,兼有触杀和一定的内吸作用。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氟虫腈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氟虫腈在叶菜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普通白菜氟虫腈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种植过程中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时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未降解至标准限量以下。
啶虫脒是一种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传导作用的新型吡啶类杀虫剂,主要用于防治半翅目(特别是蚜虫)、缨翅目和鳞翅目害虫。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啶虫脒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啶虫脒在普通白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mg/kg。普通白菜中啶虫脒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种植过程中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时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超标。
克百威又名呋喃丹,是氨基甲酸酯类农药中常见的一种杀虫剂。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克百威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克百威在豆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豇豆中克百威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而违规使用。
水胺硫磷属于胆碱酯酶抑制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是一种广谱性有机磷类杀虫、杀螨剂,兼有杀卵作用。水胺硫磷为高毒农药,禁止用于果、菜、烟、茶、中草药植物上。食用少量含有水胺硫磷的食品一般不会导致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水胺硫磷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水胺硫磷在茶叶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茶叶中水胺硫磷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茶农在种植环节违规使用该农药。
5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5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分别为临沂市沂南县庆花豆腐坊加工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济南市市中区李秀芝食品店加工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青岛市黄岛区天目山路农贸市场姚明丽销售的标称为莱西市姜山镇晓璐食品加工厂生产的烤肠,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日照市东港区陈令福副食店销售的粉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烟台市莱山区烟台新世界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烟台优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炭烤鱿鱼仔,经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含铝食品添加剂,比如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矾)等,在食品中作为膨松剂、稳定剂使用,使用后会产生铝残留。含铝食品添加剂按标准使用不会对健康造成危害,但长期食用铝超标的食品会导致运动和学习记忆能力下降,影响儿童智力发育。《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油炸面制品中铝的最大残留限量值(干样品,以Al计)为100mg/kg;粉丝、粉条中铝的最大残留限量值(干样品,以Al计)为200mg/kg。油炸面制品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商家为增加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铝含量过高。粉条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增加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也可能是其使用的复配食品添加剂中铝含量过高;还可能是厂家使用的粉丝粉条原料(食用淀粉)受环境原因影响,天然含有较高含量的铝本底。
防腐剂是常见的食品添加剂,指天然或合成的化学成分,用于延缓或抑制由微生物引起的食品腐败变质。长期食用防腐剂超标的食品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防腐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肉制品中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未严格控制各防腐剂的用量。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一种广谱食品防腐剂,对霉菌和酵母菌的抑制能力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能被人体完全吸收,并能抑制人体内多种氧化酶,长期过量摄入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会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熟制动物性水产制品中不允许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熟制动物性水产制品中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防止食品腐败变质超范围使用了该添加剂,也可能是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含有该添加剂。
2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2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分别为德州市夏津家庭号商厦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德州市三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梅花猪肉片,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山东尚悦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浙江狐猬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天下赤焰牛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过氧化值是油脂酸败的早期指标,主要反映油脂被氧化的程度。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食品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但长期食用过氧化值严重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速冻调理肉制品》(Q/DSC 0001S—2018)中规定,速冻调理肉制品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值为0.20g/100g;《速冻调制食品》(SB/T 10379—2012)中规定,速冻调理肉制品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值为0.25g/100g。速冻调理肉制品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被氧化,也可能与产品在储运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除上述不合格产品外,还有2批次食品检出生物毒素问题、其他污染物超标问题,分别为济南市天桥区金燕啤酒屋销售的油炸花生米,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栖霞市山东省壹方水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经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亚硝酸盐(以NO2-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亚硝酸盐能一定程度上反映水体被污染的情况,若饮用亚硝酸盐严重超标的水可能会引起中毒。《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7)中规定,包装饮用水(矿泉水除外)中亚硝酸盐(以NO2-计)最大限量值为0.005mg/L。水中的亚硝酸盐可由硝酸盐转化而来,硝酸盐有天然来源和人为来源,水体被细菌污染后,在一定温度下细菌会释放出硝酸盐还原酶,将水中的硝酸盐还原成亚硝酸盐,另外如果消毒控制不当,也会导致输水系统中亚硝酸盐浓度升高。
黄曲霉毒素B1是一种强致癌性的真菌毒素。长期食用黄曲霉毒素B1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肝脏造成损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中规定,黄曲霉毒素B1在花生及其制品中的最大限量值为20μg/kg。花生及其制品中黄曲霉毒素B1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使用的原料受到黄曲霉等霉菌的污染,也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严,还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不合格产品信息
(来源: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40.xlsx 相关报道: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0期(总第313期)
本文由中国食品安全网食品资讯中心编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如需转载,请联系取得授权后转载,请联系news@foodmate.net。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