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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最新食品抽检结果公布 饮用水、香菇、锅巴等11批次样品检出不合格

时间:2021-08-27 14:51:47来源:food栏目:国内 阅读:

  食品伙伴网讯 8月26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了最新一期食品抽检结果,抽检的食用农产品,饮料,薯类和膨化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粮食加工品,豆制品,乳制品,肉制品等9大类食品550批次样品中,有11批次样品检出不合格。

  2批次样品检出农药残留超标

不合格样品中,有2批次样品检出农药残留超标,分别为:府谷县福万家便利店销售的1批次油麦菜检出氟虫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淳化城关家圆天天鲜便利店销售的1批次香菇检出百菌清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氟虫腈是一种苯基吡唑类杀虫剂、杀虫谱广,对害虫以胃毒作用为主,兼有触杀和一定的内吸作用。百菌清是一种高效低毒广谱的杀菌剂,对多种作物真菌病害具有预防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氟虫腈在叶菜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百菌清在香菇中最大残留限量为5mg/kg。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3批次样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3批次样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其中,2批次样品检出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西安大禹制水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陕西禹源饮品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大荔神泉牌大荔神泉包装饮用水;西安市高陵区小蓬壶桶装水经销部销售的标称西安高陵德利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白露源牌御旨白露源包装饮用水。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规定铜绿假单胞菌标准值为n=5,c=0,m=0,单位为CFU/250mL。桶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超标原因可能是水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部分企业对环境卫生监管不到位,操作不够规范,生产过程中交叉污染;流通环节中,存放时间长,水桶多次循环使用增加了二次污染风险。

还有,1批次样品检出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为:陕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商洛通江东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渭南润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润味香+字母图形牌花椒手工锅巴。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膨化食品》(GB 17401-2014)中规定含油型膨化食品和非含油型膨化食品菌落总数为n=5,c=2,m=10000,M=100000CFU/g。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初始菌数较高,又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材料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和经营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6批次样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6批次样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其中,有3批次样品检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咸阳鑫盛伍佳生活超市合伙企业(普通合伙)销售的1批次多味瓜子、旬邑县惠德购物广场销售的1批次干炒瓜子、旬邑县惠德购物广场销售的1批次脱皮葵花籽。

过氧化值反映了食用油脂新鲜度和氧化酸败程度,一般来说过氧化值越高其酸败度越厉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中规定熟制葵花籽类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值为0.80g/100g。坚果与籽类食品本身含有较高含量的不饱和脂肪酸,受温度过高、阳光直射、与空气长时间直接接触等环境因素影响更容易被氧化,因此,造成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储存不当,未采取有效的抗氧化措施,也可能是终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油脂酸败。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食品一般不会对人体的健康产生损害,但严重时会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

还有2批次样品检出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为:安康万友水果蔬菜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安康小背篓富硒绿色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童年小背篓+图形牌锅巴(原味)和1批次童年小背篓+图形牌锅巴(麻辣味)。

酸价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的酸败程度,油脂酸败产生的醛、酮类化合物长期摄入会对健康有一定影响。一般情况下,酸价超标的膨化食品,消费者在食用过程中能明显辨别出哈喇等异味,需避免食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膨化食品》(GB 17401-2014)中规定,膨化食品中的酸价(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为5mg/g。造成酸价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由于原料把关不严、生产工艺不达标、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特别是存贮温度较高时易导致食品中的脂肪氧化酸败。

另外,还有1批次不合格样品为:标称柞水县秦露山泉纯净水有限公司销售的秦露山泉饮用纯净水检出电导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2期)不合格样品信息

(来源: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相关报道: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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