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启动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努力让老百姓吃得安全放心,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在全国范围启动“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为确保此项工作在泰安市落地见效,推动全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再上新台阶,8月18日,泰安市召开了“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工作部署视频会。下一步主要聚焦15个重点品种,按照“一年全域摸排、破题布局,两年打防并重、凸显成效,三年建章立制、长效管理”的目标要求,采取精准治理模式,控源头、抓生产、盯上市、强执法、建制度,加快解决禁用药物违法使用、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源头管控,确保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严格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行为管控。实施县域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一张图”工程,每半年县乡联动对县域内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开展1次全覆盖检查。加强限用农兽药监管,实行定点经营、实名购买、购销台账、溯源管理。二是提升基层精准管理能力。推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五有”“六落地”建设标准全达标,按照“区域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要求,实行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投入品生产经营网格化管理,探索建立农兽药安全使用指导员制度,负责区域内用药指导及监督。三是推广绿色生态种养殖方式。以“源头控制、预防为主、综合防控”为原则,推广生态调控、理化诱控、生物防治、安全合理用药等绿色防控技术。建立以杀虫灯、诱虫板、性诱剂等物理诱控技术为主的绿色控害示范区,集中推广应用植保新技术、新农药、新药械。四是严把种植养殖环节用药安全。推行生产经营主体公开承诺制度,强化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法律意识,树立“不合格不上市”理念。加强对蔬菜、水果、畜禽、水产品等重点产业生产主体的巡查检查,每年度实现区域内全覆盖。
二、创新方法手段,不断提升监管工作效能
一是全面推行达标合格证制度。大力推进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2021年底,所有试行主体合格证开具覆盖率达到100%,加强合格证开具日常巡查,全年对实施合格证主体的巡查覆盖率要达到100%,对冒名开具、虚假开具合格证的,加大打击力度,督促生产经营主体由自我承诺合格向自觉实现合格转变。二是全面推行信用化管理。依托“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信息平台”,推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积极参与农安信用评价及结果应用,结合省厅发布的“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对良好诚信生产经营主体实行联合守信激励,对具有严重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主体实行联合失信惩戒,营造诚信生产、守信经营,共同维护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
三、加大执法力度,从严从重打击违法行为
全面落实习主席“四个最严”“管出来”“产出来”重要指示精神,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建立农产品不定期检测通报制度,专项整治与日常执法检查相结合,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农业综合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落实行刑衔接制度,曝光一批违法犯罪行为。
四、加强沟通协调,完善会商以及联动机制
建立健全与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之间的案情通报和会商制度,对日常检查、风险监测、监督检查抽查中发现的使用禁限用药物、常规农兽药残留严重超标等问题,开展行政调查,构成犯罪的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探索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畅通案件查处和信息共享渠道,充分发挥行政与司法机关协同合作的体制优势,强化部门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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