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推进农产品流通市场体系建设
摘要:昆明市供销社20条措施助力乡村振兴,建成昆明供销供应链销售平台,推进农产品流通市场体系建设。
日前,昆明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印发的《昆明市供销社系统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20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明确,将在3年内,通过综合改革、产业振兴、产销对接、乡村治理、定点挂联帮扶等7项20条措施,服务“三农”、助力乡村振兴。
试点建设农民合作社生产基地
在综合改革领域,《措施》提出深化供销社“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推进“三社融合”金融服务,恢复、改造、提升基层供销社,推动农民合作社综合服务中心提质扩面四项工作重点,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到2023年,力争全市开展“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的县(市)区供销社达到50%以上;开展信用金融合作的县(市)区供销社达到5家以上,融入供销信用合作的社有企业达到2家以上;涉农乡镇(街道)供销社恢复重建全覆盖,在有条件的村委会(社区)实体化运营且有收益的村级供销社达到50个以上;各县(市)区建成县级农民合作社综合服务中心1个,建成乡镇(街道)农民合作社综合服务站3个以上,进入综合服务中心(服务站)农民合作社达到30%以上。
在产业振兴方面,昆明围绕“一县一业”“一镇一特”“一村一品”乡村特色优势产业,组建独具供销特色的农民合作社。支持石林、富民、安宁试点建设农民合作社生产基地,每年试点建成超66.7公顷农民合作社生产基地3个以上,打造“企业+合作社+生产基地”特色产业发展模式,引领特色产业发展。同时,鼓励和支持基层供销社、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开展土地托管、代耕代种、联耕联种、统防统治等农业生产性服务,提升农业生产规模化、集约化水平。延伸农资服务链条,开展“农资+”定制化技术推广服务,形成“按需送货、因地配肥、技术到户”的一条龙服务模式。
因地制宜开展农产品集采和日用消费品、农资统售,建成昆明供销供应链销售平台,推进农产品流通市场体系建设。与涉农乡镇(街道)合作,改造提升一批乡村集贸市场,力争每年实施乡村集贸市场改造提升2个以上,建成农产品产地市场(生产交易基地)1个以上。
到2023年,全市供销社系统力争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占全市总数的30%以上,创建国家级、省级示范社占全省总数的10%以上,各县(市)区供销社均领办与村级集体经济链接的农民合作社3个以上;全市供销社系统内获得绿色有机认证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达到20家以上。
供销集团年底实体化经营落地运行
值得注意的是,《措施》提出发挥昆明已形成的食用菌交易集散中心集聚优势,依托多个食用菌交易市场,提升改造或新建食用菌交易专业市场,打造食用菌交易知名市场品牌,改善野生菌市场交易环境。每年实施1个以上野生菌专业批发交易市场改造提升项目。成立昆明市食用菌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和县(市)区食用菌产业发展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专班,健全食用菌产业发展组织保障机制。建立食用菌产业发展项目库。探索食用菌产业支持乡村产业振兴途径,与村级集体经济合作发展食用菌产业,促进食用菌产业作为群众增收致富新的增长极落地生根。到2023年,培育与村级集体经济有利益联结的食用菌生产主体3个以上。
鼓励支持农产品冷链设施建设,包括整合各级供销社现有仓储设备、土地资源和政策资金,建设一批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
《措施》明确,到2022年底,昆明供销集团实体化经营落地运行;到2023年,在确保稳健发展的前提下,力争昆明供销集团出资企业达3家以上。
在农产品产销对接上,昆明组建脱贫县区供销社“832平台”营销公司,开发特色农产品组合套装,组建并运营县(市)区供销电商公司,开展特色优质农产品直播带货,办好农产品展销会等,推进供销农产品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定制化,发挥好供销社农产品销售主渠道作用。
《措施》提出,完善定点帮扶机制,在产业发展、集体经济、乡村治理、人才培训、消费扶贫等方面,与挂联帮扶点开展“村社共建”,到2023年,力争在挂联帮扶点打造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示范村1个,建成“村社共建”示范点1个。(廖兴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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