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宁河区市场监管局开展食品安全监管业务培训
摘要: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管业务专题培训,食品经营监管科负责同志对《办法》进行了解读,《办法》共有7章55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 (任欢 记者李甜甜)为提高辖区市场监管食品安全业务能力,2月11日下午,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管业务专题培训,深入解读《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3月15日《办法》正式施行打好基础。
培训期间,食品经营监管科负责同志对《办法》进行了解读,《办法》共有7章55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主要包括4方面内容:一是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实施“全覆盖”检查;二是划分风险等级,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管理;三是落实“六稳”“六保”,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四是强化法治保障。以制度力量压实监管责任。
对比现行的《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重点讲解变化内容,《办法》一是细化和严格各环节检查内容,新增“标签和说明书、食品安全自查、信息记录和追溯等情况”等内容;二是细化对不同检查结果的处理方式,将原来的“符合、基本符合与不符合”3种检查结果细化,并分别明确了监管部门对不同检查结果的处理方式;三是新增对检查人员的要求,第二十七条“检查人员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和检查要点要求开展监督检查,并对监督检查情况如实记录。除飞行检查外,实施监督检查应当覆盖检查要点所有检查项目”;四是新增随机考核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要求,第二十九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依法对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随机进行监督抽查考核并公布考核情况。”
经过培训解读,执法人员对即将施行的《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先行掌握,对新旧检查要求的变化加深印象,结合正在开展的“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培训以视频形式开展,机关各科室、执法支队和各市场监管所100余人参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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