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全力守护市民“舌尖上的安全”
摘要:近日,大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节日期间市场监管领域疫情防控工作,全力守护市民“舌尖上的安全”
临近春节,大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断加强节日期间市场监管领域疫情防控工作,并开展了全面督导检查。截至1月11日,已有17家药店被关停,3家饭店被处罚。
17家药店被关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切实加大药店防疫督导检查力度,重点检查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四类药销售实名登记信息情况,并核查是否录入“沃填报”系统平台,强化药店“哨点”灵敏度。
同时,对从业人员核酸检测情况、“防疫三宝”落实情况、健康记录、场所消毒通风、人员防聚集等防控措施也进行了全面督导检查。自元旦起,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1376人次,检查药店881家,对“四类药”登记不全、“防疫三宝”执行不到位的17家药店责令关停整改。对存在未建立计算机系统、药品无法追溯、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14家药店立案调查。
下一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将按照社会面防控百日大排查、大督查行动要求,围绕督促药店实名登记销售“四类药”、组织药店从业人员健康管控、指导药店经营场所管控三个方面,统筹调配监管力量,合理分区划片、划段,持续开展药店督导检查,对违反指挥部2022年1号公告规定的,一律停业整顿。
3家饭店被罚20000元
让胡路区2家日式料理店、1家刺身外卖店经营的进口冻北极甜虾,进入大庆市时未按要求到进口冷冻冷藏食品集中管理仓报备、没有在“黑龙江冷链”平台登记、没有严格履行进货查验的义务,市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和“大庆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公告”[2021年第1号]的相关规定,对3家饭店分别处以20000元罚款。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包括进口贸易、仓储运输、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生鲜电商、餐饮服务等相关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具有进口冷链食品交易的集中交易市场和第三方冷库开办者),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和市防疫公告要求,依法经营进口冷链食品,凡进入大庆市存储、流通、加工、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于食品到达大庆市前24小时,向进口冷冻冷藏食品集中管理仓报备,做到“应入仓尽入仓”;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在“黑龙江冷链”公众号进行注册,通过“黑龙江冷链”公众号生成并打印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码,并将追溯码粘贴于该冷链食品的外包装明显处,做到赋码经营、亮码销售;对进口冷链食品经营者不落实主体责任、不按防疫公告要求从事经营活动的,情节严重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单位的法律责任,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场监管部门将对经营进口冷链食品违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等责任人员,一律实行“处罚到人”,从重处罚的企业将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也提醒广大消费者,为了自身和家人的安全,在购买进口冷链食品时,一定要通过“黑龙江冷链”平台扫码查验该食品货码是否一致,同时查看是否有“管理仓”出仓证明等信息,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可以及时拨打12315、12345进行举报。
举报有奖,最高2000元
举报不应用“黑龙江冷链”生产经营进口冷链食品的,每宗奖励2000元;
举报对进口冷链食品存在瞒报或漏报行为的,每宗奖励1000元;
举报向消费者销售进口冷链食品时未在进口冷链食品销售柜台明显处加贴“黑龙江冷链”电子追溯码,或电子追溯码与实际所售商品的品种、批次不一致的,每宗奖励500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奖励范围:在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监管工作人员授意后进行举报的;举报线索已进入行政处罚或刑事立案程序的;举报人采取盗窃、欺诈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非法手段获取举报线索的;无法查证举报人身份信息的。(张杨)
第一篇
最后一篇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