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出台进口水果物防管理办法 并于1月2日起实施
摘要:日前,金华市在批发环节、零售环节等加强进口水果的监督与管理力度,“三证”不齐全的进口水果不得销售,全力保障市民的舌尖安全。
近日,台州、金华、杭州、绍兴等地检出阳性火龙果。为升级进口水果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切实提高进口水果物防管控水平,加强对人、物、环境闭环管理,1月2日,金华市疫情防控市场主体专班出台进口水果物防管理办法,并即日实施。
在批发环节,包括销售进口水果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冷库和其他进口水果批发经营主体,均应落实预约制和进货查验制度。进场车辆需提前一日以上在市场预约平台提交入场申请,并随申请提交进口水果“三证”(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证明),市场方审核后,方可放行进入市场进行交易。
查验“三证”后,所有信息应及时准确录入“浙食链”系统,进行赋码销售,市场经营户要在显著位置亮明“浙食链”二维码,“三证”不齐全的进口水果不得销售。此外,进场销售的进口水果每批次一律进行核酸检测,从中高风险国家和地区进口的水果提高抽检比例。
在零售环节,经营主体还要强化进销记录管理。及时使用“浙食链”系统出入库,确保进销情况全记录。
管理办法还在人员管理、仓储管理及环境和车辆消毒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如市场经营、管理、工作等直接暴露人员每7天检测1次,非直接暴露人员每14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进口水果摊位、车载销售区每天消毒不少于2次,核酸检测每7天1次。(何贤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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