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发布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
摘要: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抽检了一批次月饼,其中涉及河南省一批次产品。经河南省市场监管局核查,河南省漯河市舞阳县傲博食品有限公司制造的广式月饼使用食品添加剂不符合国家标准,并对其作出罚款52000元的处罚。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蔡艳军)国家市场监管总局2021年9月14日发布的《关于2021年月饼专项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7号〕,涉及河南省1批次不合格食品:拼多多沙隆传统食品(经营者为河南省漯河市舞阳县雷马食品经营商行)在拼多多(网店)销售的、标称河南省漯河市舞阳县傲博食品有限公司制造的广式月饼(烘烤类糕点),其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漯河市舞阳县傲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该批次不合格月饼75件,每件40袋,规格70g/袋,生产日期:2021-7-4,共计210公斤,全部销售给舞阳县雷马食品经营商行(拼多多店铺名:沙隆传统食品),企业及时发布召回通告,没有产品召回。
经过河南省市场监管局的调查与核实,作为生产方的漯河市舞阳县傲博食品有限公司,在制作生产该批次月饼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漯河市市场监管局对该企业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50元并罚款52000元。
在销售环节,河南省漯河市舞阳县雷马食品经营商行确实销售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由于其履行了进货检查义务,并且有充分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舞阳县雷马食品经营商行作出免予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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