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青白江一火锅店涉嫌使用“老油”被依法查处
摘要:成都市青白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开展火锅类餐饮业“地沟油”专项整治,大力打击使用“地沟油”、回收使用“老油”等违法犯罪行为,筑牢食品安全防线,保障民生“舌尖上的安全”。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王静)结合2021民生“铁拳”行动工作要求,成都市青白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开展火锅类餐饮业“地沟油”专项整治,大力打击火锅类餐饮服务经营单位采购使用“地沟油”、回收使用“老油”等违法犯罪行为。
2021年11月3日,该局依据举报线索对某火锅店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使用回收油作为原料对外从事餐饮服务,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一)项的规定,该局于当日立案调查,并扣押由消费者食用后经营者提炼出的老油60.75公斤和已开封的火锅红油1桶及其他作案工具。
查办现场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青白江区市场监管局于11月3日将该案移交区公安分局。目前,区公安分局已立案侦查。
下一步,青白江区市场监管局将继续严格落实“四个最严”工作要求,继续深入排查食品安全中出现的问题,全力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筑牢食品安全防线,保障民生“舌尖上的安全”。
温馨提示:
按照《刑法》相关规定,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回收或利用废弃油脂制作食品的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可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最高可处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引以为戒,守住底线,不要贪图眼前利益、铤而走险,走向违法犯罪道路。同时,也欢迎广大消费者共同参与监督,积极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共建共享世界美食之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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