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的餐具抽检不合格 新郑市屋头串串香高坡岩店收“警告”罚单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3月22日,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1期),涉及新郑市屋头串串香高坡岩店使用的餐具“碗”、“杯子”、“筷子”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新郑市屋头串串香高坡岩店使用的餐具“碗”(抽样单编号GC21410000443035612;加工日期:2021-09-14)经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新郑市屋头串串香高坡岩店使用的餐具“杯子”(抽样单编号GC21410000443035613;加工日期:2021-09-14)经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新郑市屋头串串香高坡岩店使用的餐具“筷子”(抽样单编号GC21410000443035614;加工日期:2021-09-14)经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新郑市屋头串串香高坡岩店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当事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检或异议申请。因该企业取得的是《河南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该核查处置工作移交至新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调查,新郑市屋头串串香高坡岩店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六)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新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新郑市屋头串串香高坡岩店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分析,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经营企业使用的餐饮具未清洗干净、消毒彻底。针对上述问题,该企业进行了以下整改:餐饮具使用前将餐饮具清洗干净,消毒彻底;将消毒后的餐具放入密封保洁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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