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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茶的苗木标准规范

时间:2021-11-10 08:08:04来源:food栏目:茶叶标准 阅读:

珠茶的苗木标准规范
为确保珠茶的产品质量,提高经济效益,本标准规定了珠茶生产茶园苗木的要求,检验方法、标志、包装及贮运等技术要求。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T286—2000

珠 茶

2000-09-08发布

2000-11-08实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3/286.2—2000

前 言

本标准按GB/T1.1—1993和GB/T1.3—1997《标准化工作导则》有关规定编写。

本标准是珠茶系列标准的第2部分,该系列标准的其它部分为:

珠茶第1部分茶树良种繁育

珠茶第3部分栽培管理

珠茶第4部分采摘与初加工

珠茶第5部分精加工

珠茶第6部分商品茶

本标准从2000年11月8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提出。

本标准由浙江省茶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浙江省农业厅经济作物管理局,浙江省茶叶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罗列万、黄伟红、张乐尔、谢丰镐、魏群、陈颂文、杨柏全。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珠茶生产茶园苗木的要求,检验方法、标志、包装及贮运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适制珠茶无性系茶树品种一年生或一足龄苗木。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l1767—1989茶树种子和苗木

3  要求

3.1  用作珠茶生产茶园的苗木品种可选用迎霜、福丁白毫、翠峰、劲峰等中小叶类茶树良种。

3.2  苗木分级以苗高、茎粗为主要依据,根长、着叶数为参考指标。

3.3  苗木分为一级、二级。低于二级标准的苗木为不合格苗。

3.4  纯度低于98%可判定为不合格苗。

3.5  出圃的茶苗质量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茶苗分级标准

级别   苗高(cm)   茎粗(cm)   根长(cm)   着叶数(cm)   检疫性病虫害

一级   >30.0   >3.0   >12.0   >8   不得检出

二级   ≥120.0   ≥1.8   ≥4.0   36

3.6  起苗前必须浇水湿透苗床。

4  苗木检验规则和方法

4.6  苗木质量检测在苗圃进行,从已起苗捆扎的苗木中随机抽取样本,样本数量参照表2。

表2  抽样样本

单位:株

批量数   样本数

≤10000   50

10001-50000   100

50001-100000   200

≥100000   300

4.7  对抽取的样本苗木逐株检验,分别用卷尺或游标卡尺测量苗木的高度、根长、茎粗,点数苗木上着生的真叶片数。同一株中有一项不合格就判为不合格。根据检测结果,计算出样本中的合格株数和不合格株数,要求合格苗占95%以上。若<95%的应重新分级后按4.1重新抽样检验。

5  苗木标识

出圃苗木应挂牌,标明苗木品种、生产单位名称、数量、出圃日期等,并附质量合格证书。

6  包装、运输和贮藏

6.1  苗木以100株扎成一小捆,500株或1000株扎成一大捆。

6.2  苗木装车时,不能堆压过紧,堆放过高,装车后及时启运,并有防风、防晒、防淋措施。

6.3  向外调运的种苗,在运输前应经过检疫并附检疫证书。

6.4  起苗后的苗木应及时种植,防止风吹、日晒、雨淋,贮存期不超过2天。

6.5  长途运输,苗木应用黄泥浆蘸根,运至目的地不能在2天内种植的,应进行假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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