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 5122-2002无公害食品 窨茶用茉莉花饮用标准
凡劣变、有污染、有异气味或卫生指标中有一项不符合技术要求的产品,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型式检验时,各项检验中有一项不符合技术要求的产品,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标准号:
关键词:
发布时间:2002年7月25日 实施时间:2002年9月1日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窨茶用茉莉花的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及运输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窨制花茶用茉莉鲜花。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3 食品中铜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9 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T 5009.20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T 8302 茶 取样
GB/T 17332 食品中有机氯和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多种残留的测定
3 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窨茶用茉莉花
用于窨制茉莉花茶的茉莉鲜花。
4 要求
4.1 基本要求
4.1.1 茉莉鲜花成熟饱满,洁白,香气芬芳,无劣变。
4.1.2 不得含有非茉莉花类夹杂物。
4.2 卫生指标
窨茶用茉莉花卫生指标见表1。
表1 窨茶用茉莉花卫生指标
项 目
指标/(mg/kg)
铅(以Pb计)
≤5
铜(以Cu计)
≤60
六六六(BHC)
≤0.2
滴滴涕(DDT)
≤0.2
氯氰菊酯(cypermethrin)
≤20
溴氰菊酯(deltamethrin)
≤10
乙酰甲胺磷(acephate)
≤0.1
注:国家禁用、限用农药从其规定。
5 试验方法
5.1 取样
按GB/T 8302.12规定执行。
5.2 卫生指标的检测
5.2.1 铅
按GB/T 5009.12规定执行。
5.2.2 铜
按GB/T 5009.13规定执行。
5.2.3 六六六、滴滴涕
按GB/T 5009.19规定执行。
5.2.4 乙酰甲胺磷等有机磷
按GB/T 5009.20规定执行。
5.2.5 有机氯和菊酯类农药残留
按GB/T 17332规定执行。
6 检验规则
6.1 组批规则
产品均应以批为单位,同批产品的品质规格应一致。
6.2 交收检验
每批产品交货时,应按4.1规定进行检验。
6.3 型式(例行)检验
6.3.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对产品质量进行型式检验:
a)前后两次抽样检验结果差异较大;
b)因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
c)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
6.3.2 型式检验时,应按第4章规定的全部要求进行检验。
6.4 判定规则
6.4.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的产品,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
6.4.2 凡劣变、有污染、有异气味或卫生指标中有一项不符合技术要求的产品,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6.4.3 型式检验时,各项检验中有一项不符合技术要求的产品,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6.5 复验
对检验结果有争议时,应对留存样进行复验,或在同批产品中重新按GB/T 8302规定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
7 标志、包装、运输
7.1 标志
窨茶用茉莉花的包装具体标注方法和内容按有关规定执行。
7.2 包装
包装材料与器具应清洁、无异气味,不影响窨茶用茉莉花品质。
7.3 运输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无异味、无污染;运输时应防雨、防曝晒;装卸时轻放轻卸,严禁与有毒、有异气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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