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公害茶叶——质量标准
无公害茶叶——质量标准适用于由茶树鲜叶加工而成的无公害茶叶,其中硬性规定了鲜叶的加工条件,包装材料,无公害茶的卫生要求检验卫生检验规则标识。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无公害茶叶加工条件与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由茶树鲜叶加工而成的绿茶、红茶、紧压茶、花茶类的无公害茶叶。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5009.11-1996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GB/T5009.19-1996 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7718-1994 食品中标签通用标准
GB/T8302-1997 茶 取样
GB8321.1-1987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一)
GB8321.2-1987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二)
GB8321.3-1989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三)
GB8321.4-1993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四)
GB8321.5-1997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五)
GB/T8321.6-1999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六)
GB9679-1988 茶叶卫生标准
GB9679-1989 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标准
GB14935-1994 食品中铅限量卫生标准
GB/T17331-1998 食品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种残留的测定
GB/T17332-1998 食品中有机氯和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多种残留的测定
3、鲜叶的加工条件
3.1鲜叶盛装容器必须洁净、透气、无污染、不紧压,不得用塑料袋材料,运输、贮存时也必须清洁卫生。
3.2鲜叶、毛茶收购应严格行验收标准,不得收购掺假,含有非茶类物质以及有异味、霉变、劣变的茶叶,或污染农药或其他物质等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茶叶。拼堆和堆放地点应通风、干燥、洁净、不得与化肥等其他杂物混合存放。
3.3环境条件
茶厂选址、厂区和建筑设计必须符合《中华我民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我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茶厂应远离粪池、垃圾场及排放三废的工业企业等各种现有的与潜在的污染源。
3.4人员要求
参与无公害茶加工厂人员上岗前和每一年度均须体检,健康合格者才能上岗。必须保持个人卫生,禁止吸烟和随地吐痰。
4、包装材料
无公害茶叶的包装料必须符合GB11680的规定。
5、无公害茶的卫生要求
无公害茶叶的卫生标准必需符合GB9679。
5.1感官要求
具有该茶类正常的商品外形及固有的色、香、味,不得混有异种物植物叶,不含非茶类物质,无异味,无异嗅,无霉变。
5.2卫生指标见附表A,出口茶叶的卫生指标见附录A、附录B。
6、检验卫生
感官要求用感官方法检验,其余指标检验方法见附表A、附表B。
7、检验规则
7.1取样与组批
7.1.1组批:请确定“批”的内容。
7.1.2取样:按GB/8302进行
7.2制定规则
经取样检测,如查有一项指标未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
8、标识
无公害茶叶的食品标签必须符合GB7718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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