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酒茶网

「逢四说法」买到日期有问题的茶叶,能否申请“假一赔十”?

时间:2023-01-28 08:14:57来源:zdd栏目:茶百科 阅读:

 

买到生产日期在执行标准实施之前的茶叶,能要求商家“假一赔十”吗?近日,江南区法院依法审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最终法院判决卖方退还货款9700元,买方退还29饼茶饼及两条硬中华香烟,驳回买方的其他诉讼请求。

基本案情

2019年7月,周某在某茶业公司购买30饼“老贡眉”茶饼,该茶业公司随茶赠送周某两条硬中华香烟。该茶饼标签标示保质期为符合贮存条件下适宜长期保存;贮存方法为清洁、干燥、通风、无异味、无污染的条件下贮存。饮用1饼茶饼后,周某发现该茶饼上标注的执行标准于2016年2月实施,但茶饼上标注的生产日期却为2012年5月。

周某以茶业公司篡改茶饼生产日期,且茶饼上未标注生产者、联系方式及生产许可证编号等内容为由,向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该茶业公司退还货款10000元并赔偿损失100000元。

某茶业公司辩称,原、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为无效合同,合同无效,双方应相互返还,原告购买涉案产品时,被告赠送原告两条硬中华,原告应一并返还。

法院判决

江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向被告购买涉案产品,并支付相应价款,被告向原告交付商品并出具购物票据,双方之间形成买卖合同关系。该买卖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原告与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被告销售的涉案产品标注执行标准GB/T31751-2015于2016年2月12日开始实施,但涉案产品标注生产日期为2012年5月18日,属于虚假标注生产日期,故可以认定涉案产品标签存在瑕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款之规定,被告出售给原告的涉案产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原告主张被告退还货款,被告应当退还。鉴于被告需退还原告货款,原告亦应向被告退还所购的“老贡眉”29饼。因被告随茶赠送原告两条硬盒中华香烟属于从物,主物返还,从物应当返还,故原告应向被告退还两条硬盒中华香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之规定,涉案产品虽标注虚假生产日期,标签存在瑕疵,但该产品明确标注符合贮存条件下适宜长期保存,即该瑕疵不会造成消费者对食品保质产生误判或者无法判断,亦不会导致消费者食用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同理,涉案产品虽未标注生产者名称及生产许可证编号,但该瑕疵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且原告没有证据证明涉案产品存在有毒、有害或对人体健康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情况。故原告主张被告赔偿100000元的请求,没有事实依据,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综上,法院判决被告退还货款10000元,原告退还29饼“老贡眉”及两条硬中华香烟,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原告提起上诉,因原告已饮用了1饼涉案产品,该部分产品不存在,无法退还,故二审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将被告退还货款金额变更为9700元,被告无需向原告退还该部分货款,二审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主办法官 王兴霞

产品标识为消费者直观认识和判断商品特征、价值、适当性和效用的基本依据,是消费者选择和判断是否进行产品消费的重要信息来源。经营者应当对其经营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执行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产品质量通过产品标识来体现,产品标识直观反映产品的质量。消费者通过产品标识来判断是否对该产品进行消费,经营者应当确保该产品标识与产品质量真实并一致,否则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由此产生的责任由经营者承担。案涉产品虽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且未标注生产者名称及生产许可证编号标签存在瑕疵,但该瑕疵不会造成消费者对食品保质产生误判或者无法判断,亦不会导致消费者食用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消费者也无证据证明涉案产品存在有毒、有害或对人体健康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情况,食品经营者可排除适用惩罚性赔偿责任。

本案为产品标签瑕疵引起的典型民事纠纷。通过本案的审理,明确了在生产者和经营者生产销售的食品是安全的,且标签瑕疵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情形下,消费者不能以标签瑕疵为由主张惩罚性赔偿,有利于引导消费者合理合法维权并督促生产者、经营者规范生产经营活动,对类似纠纷的妥善公正解决和构建和谐社会具有积极意义。

撰稿:王兴霞 赵苑彤

编辑:梁梦妮

审核:黄昕如

【来源: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newmedia@xxcb.cn

郑重声明: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仅作为参考,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处理!

标签:

上一篇:2015福鼎白茶价格贡眉

下一篇:返回列表

相关推荐

推荐阅读

图文欣赏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