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山西通报6批次不合格食品,有罗非鱼、豆芽、鸡蛋等
食品伙伴网讯9月24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1年第25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抽取餐饮食品、方便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4大类食品 634批次样品,检出不合格食品6批次。 4批次食品检出农药残留问题
4批次食品检出农药残留问题,分别为吕梁市离石区星玛客超市销售的豆芽(杨记绿豆芽),其中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太原市杏花岭区宏伟蔬菜经销部销售的虹豆,其中水胺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阳城凤展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韭菜,其中啶虫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大同市翔和瑞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姜,其中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又称防落素、保果灵,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主要用于防止落花落果、抑制豆类生根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 第11号)》中规定豆芽生产经营过程中禁止使用4—氯苯氧乙酸钠。豆芽中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可能是由于生产者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为了抑制豆芽生根,提高豆芽产量,从而违规使用相关农药。
水胺硫磷是一种广谱、高效、高毒性、低残留的硫代磷酰胺类杀虫剂,兼具胃毒和杀卵作用,主要用于防治果树、水稻和棉花害虫。《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水胺硫磷在豆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豇豆中水胺硫磷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为快速控制病情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时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未降解至标准限量值以下。
吡虫啉属氯化烟酰类杀虫剂,具有广谱、高效、低毒等特点。长期食用吡虫啉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产生危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吡虫啉在根茎类蔬菜(胡萝卜除外)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5mg/kg。姜中吡虫啉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时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未降解至标准限量以下。
2批次食品检出兽药残留问题
2批次食品检出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寿阳县海刚鱼店销售的罗非鱼,其中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寿阳县鸿运源商店销售的鸡蛋,其中甲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恩诺沙星属第三代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长期食用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在人体中蓄积,进而对人体机能产生危害,还可能使人体产生耐药性菌株。《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鱼的皮和肉中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海水鱼中恩诺沙星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养殖过程中为快速控制疫病,违规加大用药量或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超标。
甲硝唑是硝基咪唑类抗原虫药。长期大量食用检出甲硝唑的食品,可能在人体内蓄积,导致消化道症状、神经系统症状、皮肤症状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甲硝唑为允许作治疗用,但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的兽药。鸡蛋中检出甲硝唑的原因,可能是在养殖过程中为快速控制疫病,违规加大用药量或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在上市销售产品中检出。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督导市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
不合格产品信息
(来源: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相关报道: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25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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