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批次食品不合格!重庆发布2021年第49号通告,涉及风干肉干、威化饼干、白酒等
食品伙伴网讯9月14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1年第49号通告,检出32批次不合格食品。
7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
7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重庆市渝北区两路街道(两路农贸市场一层66号摊位)雷忠勇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大足区腩潮鲜火锅店销售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重庆市江津区双福街道双庆路福城中央二期旁双福农贸市场(一楼)102号张义华销售的韭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大渡口区山区农夫老火锅店销售的活泥鳅,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梁平区博源百货商行销售的鸡蛋,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市江津区双福街道双庆路福城中央二期旁双福农贸市场(一楼)10号陈世伦销售的豇豆,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金圣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酉阳华章分公司销售的油麦菜,氟虫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腐霉利是一种低毒内吸性杀菌剂,具有保护和治疗双重作用。主要用于蔬菜及果树的灰霉病防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腐霉利在韭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腐霉利对眼睛与皮肤有刺激作用,经口毒性低。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4-氯苯氧乙酸钠又称防落素,是一种多功能植物生长调节剂,主要用于防止落花、落果,抑制豆类生根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中规定,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的豆芽。豆芽中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者为了抑制豆芽生根,提高豆芽产量,从而违规使用相关农药。
克百威是一种广谱、高效、低残留、高毒性的氨基甲酸酯类杀虫、杀螨、杀线虫剂,具有内吸、触杀、胃毒作用,并有一定的杀卵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9)中规定,克百威在豆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豇豆中克百威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对使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从而违规使用或滥用农药。摄入克百威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头昏、乏力、多汗、呕吐、视力模糊等症状。
恩诺沙星属第三代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长期摄入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头晕、头痛、睡眠不良、胃肠道不适等症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鱼的皮和肉中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恩诺沙星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鱼类疾病治疗中超量使用或没有加强用药控制所致。
磺胺类药物是应用最早的一类人工合成抗菌药,具有抗菌广、性质稳定、较为安全的特点,对大多数革兰氏阳性菌和阴性菌都有较强抑制作用,在养殖业中应用广泛。《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31650-2019)中规定动物源食品中残留的磺胺类药物(总量)≤100μg/kg,磺胺类药物(总量)在产蛋家禽中禁用(禽蛋中不得检出)。长期摄入磺胺类超标的食物,会造成人体过敏反应、泌尿系统损害、血液系统反应。
7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
7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分别为忠县官坝场清雨玲烟酒店销售的、标称重庆厨爽麻油调味品厂生产的食用植物调和油,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万州区百安坝不过岗食品店销售的、标称万州区陈家坝不过岗白酒坊生产的白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梁平区何妹冻品经营部销售的散装粉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酉阳县小师傅包子馆销售的馒头,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永川区雷泽贤食品经营部销售的干百合,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永川区雷泽贤食品经营部销售的山药片,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金圣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酉阳华章分公司销售的木瓜丝酱腌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乙基麦芽酚是一种香味增效剂,对食品的香味改善和增强具有显著效果,且能延长食品的储存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植物油脂中不得使用乙基麦芽酚。过量食用乙基麦芽酚会对肝脏有影响,还可能会导致头痛、恶心、呕吐等。
甜蜜素(环己基氨基磺酸钠)是食品生产中常用的甜味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中规定允许其使用于部分食品,但不允许用于白酒产品中。白酒中检出甜蜜素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改善白酒的口感违规添加,也可能是外购的原酒或调味酒带入,还有可能是企业在生产配制酒过程中造成交叉污染。
铝主要是在制作粉条、粉丝过程中添加明矾(十二水硫酸铝钾)引入,明矾(十二水硫酸铝钾)是一种食品添加剂,制作粉条、粉丝添加明矾可以使成品更加筋道,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批准β-半乳糖苷酶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等的公告(2015年第1号)》规定,粉条、粉丝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得超过200mg/kg。
糖精钠是食品工业中常用的合成甜味剂。糖精钠对人体无营养价值,食用较多的糖精钠会影响肠胃消化酶的正常分泌,降低小肠的吸收能力,使食欲减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发酵面制品中不得使用糖精钠(以糖精计)。发酵面制品中检出糖精钠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者为改善产品口感、降低成本而超范围使用。
二氧化硫、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会产生二氧化硫残留。二氧化硫进入人体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少量摄入不会对身体带来健康危害,但若过量食用可能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干制蔬菜(脱水马铃薯除外)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得超过0.2g/kg。干制蔬菜中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超限量使用亚硫酸盐等漂白剂,以达到漂白和防腐的作用;也有可能是使用时不计量或计量不准确所致。
4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
4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分别为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沙坪坝首创分公司销售的黄花菜(蔬菜干制品),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沙坪坝区天奎副食经营部店销售的老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沙坪坝区天奎副食经营部店销售的小米辣,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市江津区双福街道双庆路福城中央二期旁双福农贸市场(一楼)10号陈世伦销售的红小米,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铅是一种能够在生物体内蓄积且排除缓慢的重金属污染物,人体若长期摄入铅含量超标的食品,铅会蓄积在体内,影响人体神经系统的许多功能,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新鲜蔬菜(芸薹类蔬菜、叶菜蔬菜、豆类蔬菜、薯类除外)中铅(以Pb计)的最大限量为0.1mg/kg。蔬菜中铅含量超标的主要原因,可能是蔬菜在种植过程中对环境中铅元素的富集。
镉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镉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慢性蓄积性,长期大量摄入镉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导致肾和骨骼损伤等健康危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新鲜蔬菜(叶菜蔬菜、豆类蔬菜、块根和块茎蔬菜、茎类蔬菜、黄花菜除外)中镉(以Cd计)的限量为0.05mg/kg。
4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4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重庆帝安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风干肉干,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巫山县大昌镇雨泉纯净水厂生产的雨泉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渝北区刘世勇副食便利店销售的、标称湖南双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臭干子(素食),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市聚唱文化娱乐有限公司使用的碗(复用餐饮具),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加速食品的腐败变质,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GB 2726-2016)中规定,熟肉制品(除发酵肉制品外)一个样品中菌落总数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4CFU/g。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大肠菌群超标的食品餐饮具可能会导致食物被污染。《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消毒餐(饮)具不得检出大肠菌群。消毒餐(饮)具中检出大肠菌群的原因,可能是餐饮具在存放过程受到环境的污染,或是灭菌不彻底。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中规定,包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检出。包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可能是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部分企业对环境卫生监管不到位,工作人员操作不够规范,生产过程中交叉污染;或者是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所致。
7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
7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分别为开州区兴博副食店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宜昌市添好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美国青豆,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开州区惠都副食超市永安店销售的、标称沂水县恒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巧克力威化饼干,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垫江县丛平副食百货经营部销售的花生米,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璧山区叶成芳食品店销售的干制木耳(小木耳),水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市月新美和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两江新区佑才中餐酒楼使用的、标称重庆恒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调味料酒(液态调味料),氨基酸态氮(以氮计)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丰都县福老三高粱酒坊生产的高粱酒,总酸(以乙酸计)、总酯(以乙酸乙酯计)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酸价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的酸败程度,油脂酸败产生的醛、酮类化合物长期摄入会对健康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中规定,熟制坚果与籽类食品中酸价的最大限量值为3mg/g。造成酸价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由于原料把关不严、生产工艺不达标、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特别是存贮温度较高时易导致食品中的脂肪氧化酸败。
过氧化值是反映油脂被氧化程度的指标。油脂被氧化程度高时会产生哈喇味,影响食品感官,严重时可能会导致食用者出现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有可能是生产所使用的油脂原料已变质,或是糕点存放条件不当,在高温或阳光照射造成过氧化值超标。
除上述不合格产品外,还有3批次食品检出不合格,分别为大足区腩潮鲜火锅店销售的鸭肠,甲醛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重庆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冉家坝SM店销售的、标称四川省绿植农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成都市绿植食品有限公司(分装)生产的土冰糖(多晶体冰糖),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行天下生活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使用的餐盘(复用餐饮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不合格产品信息
(来源: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相关报道: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748批次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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