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案纪实】网红减肥食品现形记——辽源公安侦破“11.25”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始末
“一颗见效,任何体质包瘦。”“不运动不节食,轻轻松松1天瘦1斤。”如果你想减肥,看到网络上这样的推广词,会不会怦然心动?
但是,你可曾想到?电商平台、直播平台、微信朋友圈上热销的减肥胶囊、减肥糖果、减肥巧克力等这些网红减肥食品,在一处老旧小区的居民房内,一家三口人便能成批量地生产出来。
你又可曾想到?这些网红减肥食品所谓的神奇效果,竟然都是依靠非法添加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化学药品来实现的。
在辽源警方侦破的一起吉林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中,便将这些隐藏在美丽背后的黑幕一一揭开。
线索:有人在网上采购大量制药材料
2020年11月,辽源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接到吉林省公安厅交办线索称,有人通过电商平台采购了大量的胶囊外壳、食品添加剂等食品药品制造材料,疑似生产制造减肥类保健食品。2020年11月25日,辽源市公安局将此案立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迅速展开侦查。
经过十余天的秘密侦查取证,专案组获悉,现年37岁的长春女子王某月,从2020年3月开始,在无任何生产食品、药品的相关法律资质或许可的情况下,通过网络购进大量的胶囊外壳、植脂末粉、玉米淀粉、果味粉等食品药品原、辅料,以及胶囊填充模具、糖果压片机、食品搅拌机等设备,由其父母协助,在长春市绿园区一老旧小区的家中,生产出大批量的减肥食品。
为彻底查清此案的具体性质、组织架构和销售网络,专案组调取了犯罪嫌疑人王某月相关的电子信息。通过大量的信息核查,专案组查明,王某月通过电商、微商等途径,将自己生产的减肥食品批发销往全国20余省、100余个城市,涉案金额达2000余万元。
揭秘:美丽外壳下竟是违禁药品
为摸清王某月生产销售的减肥产品情况,专案组民警赶赴通化市,从王某月的一处销售下线中,购买了其生产的多款减肥食品。民警调查发现,这些减肥食品虽然包装精美,名称花哨,但却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产品外包装上既无批号,又无厂址。
在一款名为“窈窕俪人中药溶脂塑形胶囊”的外包装上,其标注的主要成分为决明子、荷叶碱、茯苓、藤黄果、芦荟提取物等;保健功效显示为调理肠胃吸收,提高新陈代谢速度,燃脂排出肠道的毒素垃圾,调理易胖体质。另一款产品名称为“果蔬纤维阻热糖果”的包装上,标注的配料为麦芽糊精、胡萝卜粉、维生素C 、菊粉、橘子粉、茶多酚、太豆鳝食纤维粉等。
为一探究竟,专案组将相关产品送检。经过官方机构检测鉴定,王某月生产销售的减肥食品的成分,均含有大量的西布曲明或酚酞。警方经权威部门了解到,西布曲明主要药理作用是通过影响中枢神经系统以及一系列神经递质来增加人的饱腹感,从而达到减肥作用,但其副作用明显,比较严重的影响是其具有心脏毒性,会导致冠心病、心律失常等。早在2010年10月,国家就已停止西布曲明制剂和原料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酚酞是一种弱有机酸,作为泻药的主要成分,酚酞能够直接刺激肠道黏膜或活化平滑肌的神经末梢而增加肠道的推进力。但是,由于其副作用远比功效更大,国家已明令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现场:厨房变车间 卧室成库房
了解清楚犯罪嫌疑人王某月生产销售的减肥食品所具有的危害性后,辽源警方加快了收网的脚步。2020年12月11日,经过多日摸排和蹲守,专案组在王某月的家中,成功捣毁了其生产减肥食品的窝点。而生产加工现场的一幕幕情形,更是让办案民警们无比的怵目惊心。
在王某月家中,目之所及到处堆放着各种各样的袋子、各种的盆盆罐罐,各种杂物混乱不堪。卧室和客厅变成了库房,成品、半成品,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眼花缭乱,随意堆放。厨房和餐厅则成了生产车间,洗脸盆、洗衣盆里盛放着过筛后的各种粉末;各种已开封的食品添加剂与剩菜剩饭一同摆放在餐桌上;加工设备旁有电饭锅、有水桶、还有宠物食盘。王某月家里猫狗混养,猫毛、狗毛,随处可见。
“任你想象力再丰富,也不会想到,意图给人们带来美丽的产品,其背后的生产环境,竟然是如此不堪。”描述起非法生产窝点的情况,办案民警揪心的说到。
在窝点现场,警方缴获各类减肥产品2000余盒(袋)、各类食品添加剂粉末1000余袋(瓶),胶囊填充模具、糖果压片机等设备5台。
诱惑:成本几毛 终端售价数十元
据警方调查,王某月大学本科毕业,有稳定工作,社保正常缴纳。但是王某月却并未安于本分,在直播平台上,她发现各种网红减肥产品销售火爆,于是也动起了“创业”的念头,经过在网络上的“潜心钻研”,她很快便掌握了减肥胶囊、减肥糖果、减肥巧克力等产品的“制作技艺”,并成功生产出数十款品类的减肥食品。为了达到效果,提高销量,在利益的诱惑下,王某月不惜冒着违法犯罪的风险,通过网络上学来的技术,在其产品中按照相应比例掺入西布曲明、酚酞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
在王某月一手打造的销售网络中,她靠得是“以量取胜”,而其下线的各个代理商靠的则是暴利。一些下线进购大量散装产品后,先行二次包装,再行巧立名目,原本进货价仅一两元的产品,销售价格陡增几十倍。据警方调查,王某月生产的一款减肥胶囊,每粒成本仅有几毛钱,其出货价在2元左右,而流入到美容院等终端销售渠道,价格最高的竟然已达到了80元,价格足足翻了40倍。
秉持“打源头、端窝点、摧网络、断链条、追流向”立体化打击原则。在成功捣毁王某月的生产窝点后,辽源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循线追击,在2020年12月11日至2021年1月15日期间,60余名警力分赴20余省地,抓获王某月的销售下线涉案嫌疑人27名。
尾声:行为构成犯罪 19人获刑不等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辽源公安机关持续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刑事打击职能,近三年来,全市公安机关破获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案件316起(其中部、省督案件2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780人,查获有毒有害食品39吨,打掉生产窝点及销售店铺200余处,涉案总价值15亿余元。2021年,辽源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被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评为“全国食品安全工作先进集体”。
2021年7月30日,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对涉案的19名被告人进行公开开庭审理。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月在食品中非法添加国家禁用成分并向外销售,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19名被告人的行为侵犯了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秩序和广大消费者即不特定多数人的健康权利。
2021年8月16日,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根据王某月等19名被告人犯罪的实事、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有关条款,被告人王某月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48万元;其父母均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各处罚金2万元;其余16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至有期徒刑六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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