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近期北京市丰台区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餐饮门店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置通报(第二期)
按照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要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开展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工作,精心部署,严格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对辖区连锁网红餐厅进行持续性监督检查,现将检查问题处置通报如下:
1.北京谢谢您餐饮有限公司(谢蟹浓西铁营店),当事人进货时未按规定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北京琨瑜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北李妈妈菜西铁营万达店),当事人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3.博品源国际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漫樱川田丁和牛烧肉西铁营万达店),当事人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4.北京蚝海餐饮有限公司(蚝海鲜蚝料理级自助西铁营万达店),当事人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 年 9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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