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酒茶网

渭南市临渭法院开庭审理两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

时间:2021-09-12 21:43:47来源:food栏目:国内 阅读:

9月9日,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两起涉嫌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案,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检察院附带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两起案件的被告人王某某、刘某某、陈某某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销售额十倍的赔偿金。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9年1月至2020年5月,被告人王某某、刘某某在渭南市经开区辛市街道经营“辛市利芳包子铺”,2019年11月至2020年9月,陈某某在渭南市经开区辛市街道经营“辛市方超小吃店”,两起案件被告为制作出蓬松、卖相好的包子,在制作过程中添加含有硫酸铝钾的泡打粉,并向附近群众销售。根据国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和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五部门公告(2014第8号)的规定,小麦粉及其制品(除油炸面制品、面糊、裹粉煎炸粉外)生产中不得使用硫酸铝钾。

临渭区人民检察院认为,两起案件的被告人王某某、刘某某、陈某某违法使用含有硫酸铝钾的泡打粉,制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包子,并对外出售,应当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三名被告人还违反了《侵权责任法》《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临渭区人民检察院依法附带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三名被告人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并支付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价款的十倍赔偿金。

临渭区人民法院依据《人民陪审员法》的规定,组成七人合议庭,在审判长郭宁的主持下,合议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详细的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分别进行了举证、质证。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就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定罪量刑及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案件将择期作出宣判。

郑重声明: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仅作为参考,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处理!

标签:

上一篇: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濂溪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进行飞行检查

下一篇:庆阳市整合力量,部门联动 迅速开展秋季校园食品安全专项督查

相关推荐
  • 广州加油!花城抗疫,同舟共济,共筑抗疫温暖防线
  • 一杯竹叶青酒的诞生
  • 踔厉奋发,勇毅前行,竹叶青酒致敬时代拓荒者
  • 实现多种方式减碳,菜鸟一款环保茶饮包装设计
  • 8Lgends,来自于卡斯蒂利亚—拉曼恰,世界上最
  • 【青山翠墨·沐夏寻真】沉浸式茶文化体验会
  • 端午制曲——一瓶仙秦酒的生命序章
  • 刘润:中国茶,不需要成为立顿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