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发布最新一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这6批次不合格食品上黑榜
食品伙伴网讯 8月2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最新一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检出不合格食品6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质量指标不达标、其他污染物污染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
3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不达标
3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不达标,分别为被抽样单位地址为新疆哈密地区伊吾县前山乡的前山乡金牧阳光商行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为新疆塔城地区沙湾县大泉乡五道河子村1巷1号的新疆豁豁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被抽样单位地址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二联路5-215号的白碱滩区福步商行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为新疆阿克苏市阿依库勒镇萨依买里村1小队(314国道1040公里路边)的新疆香春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爱乐拜合特大蒜姜特色食醋,不挥发酸(以乳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哈密市友谊路俊国副食品经销店销售的、标称哈密市经济开发区金亮子植物油厂生产的纯香葵花籽油,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不挥发酸(以乳酸计)是食醋中总酸的一种,以乳酸为主,可以使食醋的酸味绵长,柔软可口。不挥发酸含量不足,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食醋的口感和风味。《酿造食醋》(GB/T 18187-2000)中规定,食醋中的不挥发酸(以乳酸计)应不少于0.50g/100mL。造成不挥发酸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发酵工艺控制不当。
过氧化值是油脂酸败的早期指标,主要反映油脂被氧化的程度。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食品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但长期食用过氧化值严重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被氧化,也可能与产品在储运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2批次食品检出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2批次食品检出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分别为伊宁市经济合作区来伊顺餐厅加工自制的架子肉,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新疆爱家超市集团有限公司米东分公司销售的、新疆荆楚诚信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土豆粉,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硝酸盐是一种具有护色和防腐作用的食品添加剂,广泛应用于肉制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可抑制肉毒杆菌的生长。为保证食品安全,确保公众身体健康,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12年 第10号)规定,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亚硝酸钠、亚硝酸钾)。
含铝食品添加剂,比如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矾)等,在食品中作为膨松剂、稳定剂使用,使用后会产生铝残留。含铝食品添加剂按标准使用不会对健康造成危害,但长期食用铝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导致运动和学习记忆能力下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粉丝粉条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得超过200mg/kg。土豆粉中铝的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商家为改善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
此外,还有1批次食品检出其他污染物污染,为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为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银星街199号的新疆大润海油脂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菜籽油,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溶剂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新疆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不合格产品信息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调味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淀粉及淀粉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餐饮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相关报道: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1年 第31期)2021年 第 81 号
本文由中国食品安全网食品资讯中心编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如需转载,请联系取得授权后转载,请联系news@foodmate.net。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