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1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涉及食品案例5个
2021年以来,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紧紧围绕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以案件查办为抓手,出铁拳、办铁案,切实解决民生诉求,回应社会关切。今年以来银川市局查办民生领域相关违法案件525件,罚没款1429.85万元,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扩大“铁拳”行动影响力,切实发挥震慑违法者、警示经营者的作用,现将查处的一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部分食品案例)
【案例二】宁夏汇美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销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案
宁夏汇美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销的预包装食品男茶和女茶配料中均含有人参,但未标注不适宜人群,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凤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给予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644袋,没收违法所得0.24万元,罚款13.3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银川市兴庆区鸿福顺烟酒商店经销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银川市兴庆区鸿福顺烟酒商店违法销售侵犯剑南春、五粮春、舍得、洋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庆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给予没收侵权白酒19瓶,罚款7.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宁夏薯禾薯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食品案
宁夏薯禾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薯禾鲜粉坨”,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3163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淀粉》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夏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给予没收不合格“薯禾鲜粉坨”20袋;没收违法所得5元;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银川美食美客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国家标准食品案
银川美食美客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北京鸡肉卷”经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金黄色葡萄球菌项目超出GB 2992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指标限量要求。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给予没收违法所得693元,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一】银川市金凤区万亨通烟酒行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1年7月13日,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凤区分局执法人员会同厂家打假专员,在银川市金凤区万亨通烟酒商行检查时发现:其经营场所二楼东侧过道整体改装为衣柜作为遮挡,后面的房间作为暗室存放侵权白酒。现场查获涉嫌侵犯五粮液、舍得、泸州老窖、剑南春、水井坊、贵州茅台等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324瓶。上述白酒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认定,均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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