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公布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今年以来,全省市场监管系统紧紧围绕市场监管总局、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将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作为年度中心工作和首要任务紧抓不放,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突出问题,加大执法稽查力度,查办了一大批与人民群众紧密相关的违法案件,有力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其中涉及食品的有:
一、湖南高桥大市场露露商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2021年3月15日,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反映湖南高桥大市场露露商行销售冲泡奶茶商品涉嫌侵犯湖南茶悦文化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茶悦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办案机构随即展开立案调查。经调查,涉案产品是该商行从许昌茶颜悦色食品有限公司采购的,其与湖南茶悦公司注册商标核定的“茶饮料”商品属于类似商品。涉案产品杯身上使用了“”标识,该标识与湖南茶悦公司的商标近似、与湖南茶悦公司商标相同。从证据可以得知目前湖南茶悦公司商标权属是明确的,而许昌茶颜悦色食品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4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32类第52145211号“”商标注册申请,尚未核准注册。该商行2020年12月以来在微信使用虚假、引人误解的表述对外推销涉案产品,且在2021年1月1日前连续两次收到权利人侵权警告仍未停止销售行为。经查明,该商行2020年12月从许昌茶颜悦色食品有限公司购进的这批涉案产品违法经营额达9.311万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办案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处30万元罚款。
四、张某涉嫌侵害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槟榔案
2021年2月初,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称在拼多多网上购物平台有假冒“口味王”等注册商标的食用槟榔出售。执法人员通过调查,发现宁乡市金洲镇龙桥村坪石片四组27号的张某等人未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在其家中生产加工“口味王”等注册商标的食用槟榔。湖南口味王集团有限公司对涉案产品出具鉴别报告,现场涉案槟榔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
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迅速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并联合公安机关捣毁了5个无证生产食用槟榔的黑窝点,查获100余万元的假冒槟榔,涉案人员张某等6人,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八、黄某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案
2020年12月15日,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浏阳市富强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现场发现一批进口“冷冻猪脚”。经查实,黄某从长沙县海吉星市场共购进该批进口“冷冻猪脚”90件(10kg/件),货值金额7200元。
这些“冷冻猪脚”均为纸箱包装且大部分纸箱外或纸箱内套有塑料膜,产品标签标示的全是俄文和英文,无任何中文标签标识,未张贴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标志。黄某不能提供该批进口“冷冻猪脚”的进口货物报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验检测合格证明和冷链食品消毒证明及购进票据等证明资料,执法人员当场依法对该批“冷冻猪脚”予以扣押。
办案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涉案“冷冻猪脚”90件,并处罚款10万元。
九、娄底市娄星区峰源烟酒城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酒和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
2021年3月9日接消费者投诉,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会同四川沱牌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和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打假办工作人员,对娄星区峰源烟酒城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对部分酒品无法提供合法来源。经调查,当事人从陌生人处回购“品味。舍得”酒6瓶和茅台酒9瓶,当事人在进货过程中未履行好进货查验义务。该批酒经鉴定属侵犯“四川沱牌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和“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违法经营额共计1.5771万元。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办案机构对当事人进行如下处罚:警告、没收侵犯注册商标的商品并处罚款4万元。(供稿:执法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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