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全面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监管的通告1
时间:2023-02-11 02:51:40来源:food栏目:冷链新闻 阅读:
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全面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监管的通告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为有效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及时阻断疫情传播渠道,现就全面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监管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一)需依法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合法主体资格后,方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二)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建立完善的购销货台账,加强产品追溯管理;(三)要在经营和贮存场所设置相适应的设施设备,按规定做好消杀通风清洁工作;(四)要确保从业人员健康上岗、科学防护、规范操作。二、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索证索票制度经营者采购进口冷链食品应依法索取、查验、留存以下证明材料:(一)加盖供货商公章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文件;(二)供货商出具的销售凭证(须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文件载明的事项全部一致);(三)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证明材料;(四)消毒单位出具的进口冷链食品货物已经消毒的证明;(五)进口冷冻猪肉制品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非洲猪瘟检测报告》;(六)将进口畜禽肉品水产品按部位等形式分割后销售的,必须持有上述证明材料,并保存原包装备查。三、自11月17日起,任何经营者不得购入、贮存、销售、加工无上述证明文件或证明文件不全的进口冷链食品。四、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的经营者,要对入库的进口冷链食品进行符合性验证和感官抽查,索取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证明、进口冷链食品货物已经消毒证明,不得接收不符合验收标准的食品。五、广大消费者、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和餐饮经营者要做好个人防护,在购进、加工进口冷链食品时全程佩戴口罩和防护手套,避免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请不要网购或从其他非正规渠道采购进口冷链食品,购买时要选择具有合法主体资格的商家,并索取查看合法来源和相关证明。六、欢迎社会各界参与和监督进口冷链食品监管工作,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19138199759-2315电话进行举报。 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17日冷链服务业务联系电话:19937817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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