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的倡议书
倡议书
关于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的倡议书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为贯彻落实包头市委、市政府及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部署安排,落实好“外防输入、内防扩散、严防输出”和“人、物、环境同防”的工作要求,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歼灭战,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全市进口冷链食品经营者和消费者发出如下倡议:
一、全面落实进口冷链食品(含进口水果)报备制度。凡进入我市的进口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冷链食品(含进口水果),经营者(包括自购自用进口冷链的生产企业、餐饮服务单位)要在到货前24小时通过“蒙冷链”平台和书面向属地市场监管局报备。
二、全面落实进口冷链食品(含进口水果)百分之百全样本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制度。凡从市外进入我市的进口冷链食品(含进口水果),必须在到货后进行百分之百全样本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未进行百分之百全样本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不得入库、生产、销售和使用。
三、全面落实进口冷链食品(含进口水果)闭环管理。存储、生产、加工、销售进口冷链食品(含进口水果)的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完全按照“蒙冷链”要求进行全过程、全链条管控,在“蒙冷链”系统中必须完整准确填报进口冷链食品(含进口水果)信息,入库的进口冷链食品(含进口水果)必须粘贴“蒙冷链”追溯二维码,否则不得出库销售和使用。
四、全面落实进口冷链食品(含进口水果)“三专、三证、四不”要求。凡进口冷链食品(含进口水果)必须严格按照“三专、三证、四不”(“三专”即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库)存放、专区(柜)销售管理,“三证”即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四不”即不得生产经营无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追溯信息的进口冷链食品)要求进行管理,否则不得生产经营。
五、全面落实进口冷链食品(含进口水果)预防性消毒措施。进口冷链食品(含进口水果)入库前要严格按照《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规定,进行全面预防性消毒。进口冷链食品运输、存储、生产、加工、销售场所要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
六、全面落实进口冷链食品(含进口水果)从业人员防控要求。从事进口冷链食品(含进口水果)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落实人员防护措施,经营主体必须每日监测冷链食品(含进口水果)从业人员体温和健康码。从事冷链食品(含进口水果)生产、经营、搬运的从业人员作业期间应正确穿戴工作服、口罩、手套、袖套等,必要时佩戴护目镜和面屏,并每周进行二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七、强化进口冷链食品垃圾及医疗废物管理。进一步规范管控进口冷链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各环节产生的垃圾及医疗废物,设置专用垃圾箱桶,进口冷链食品垃圾及医疗废物必须投放到专用垃圾桶,不得与普通生活垃圾混放,各冷库要与具有处置资质的第三方合作,对进口冷链食品垃圾及医疗废物及时做好无害化处置,防止疫情通过垃圾传播。
八、消费者要谨慎购买进口冷链食品,购买时尽量不要通过网络或其他非正规渠道采购进口冷链食品,应选择线下、正规且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选购。购买时要主动查看进口冷链食品海关报关单据、进出口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合格的证明、消毒合格的证明、“蒙冷链”追溯码是否齐全,并配合经营企业做好购买登记。
九、选购进口冷链食品时尽量选择独立封闭包装食品,并规范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避免徒手直接触摸。加工时做到生熟分开、烧熟煮透,并严格做到不生吃、半生吃、酒泡、醋泡或盐腌后直接食用。
十、食用进口冷链食品后,一旦出现发热、腹泻等症状,要及时到发热门诊就医,主动告知食用时间、食品种类和食材来源等信息,以免延误病情诊治。
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25日稿件来源: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流通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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