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碗熟肉案被告申请再审(“150碗熟肉案”余波:有商家害怕遭索赔,连熟人的大单都不敢接了)
因贩售150碗泥状,遭顾客以“三无商品”为由控告,六万美元5万元。这些天,王琼和她的“毛爸爸土产销售部”正处于舆论漩涡。
在此之前,她每天的日常是发截图介绍自家制作的美食,网路上直播带货。自2017年10月,她回贫困地区老家和婆婆学做麦酱、咸菜,并以婆婆的名义成立特产销售部,搭上B2C快车,销售自造肉类,至今已有四年多。
在各类B2C互联网平台,像王琼这样的店家比比皆是。他们用截图呈现美食的自造过程,通过快递将外包装好的商品销往各地。
滔滔摄影记者调查发现,随着店家肉类安全意识的提高,以及互联网平台和监管部门的把关,很多自造肉类都有完整的外包装和标示。但也有不少卖家的商品没厂家、批号和过期等数据,或者商品的标示数据不完整。
自造肉类如何销售才能合法合规?还有不少店家须要补课。
网售“三无商品”仍不少
“友友们晚上好,今天又做了一批萝卜干,好看又好吃,想要吃的联系我。”一名经营土产店的店家通过发截图招揽生意。
截图中,这些萝卜干分装在一个个透明的瓶内,瓶身还贴了商品标示,但仔细一看,标示上除了店名,只有店家位于某小区的住址和手机号码,并没厂家、批号、过期、配料表等数据。
该店家展示的自造腐乳、小鱼干等商品,外包装上同样也缺失上述数据。她还销售自造的豆腐、烟熏猪肝等各类自造商品,但截图中的真空外包装上,并没任何标示。
滔滔摄影记者注意到,店家还曾发截图展示了他们的肉类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但并没肉类生产许可证或肉类作坊式备案证。
记者联系该店家,提醒她有关商品的标示不全须要进行完善,对方称他们卖的货不多,随后挂断了电话。
图片来源:摄图网谈华也经营一家土产店,她经常更新短截图,推销豆腐、腊猪蹄、咸鸭蛋等商品。截图中,她还会切割腊猪蹄并进行真空外包装,再通过快递寄给客户。外包装袋上,也没有关的标示。
谈华坦言,他们注意到了王琼六万美元5万元的新闻。“我一般都是做熟客生意,看了这个新闻后,就算是熟人,如果突然来一个大单子,我也不敢接了。”谈华说,他们店里很多特产也是工厂生产的,没问题。但也有贫困户自造的豆腐等商品,这些是没完整外包装的。“有些客户就喜欢贫困户他们做的,不喜欢厂里生产的。”谈华说,之前还有网红联系她,问她要不要帮忙带货,要不要做大生意。谈华知道他们的商品有风险,没和对方合作。“我的货也没挂到实体店互联网平台去,还是做熟客生意算了。”谈华表示,之前四川岳池一个店家卖咸鸭蛋被告的新闻,他们也关注到了,她对这些打假人的行为不能理解。她害怕被索赔,只能小心翼翼。
记者还注意到,有些网售的商品表面上看起来有完好的外包装和标示,但实际上并不符合规范。
在一家实体店出售的腌制鱼商品外包装上,记者看到有品名、配料、执行标准、许可证序号、批号、过期、门牌号、电话等数据。但实际上,这个许可证序号为肉类经营许可证,并非肉类生产许可证。而且外包装上并没厂家的名称,门牌号则是一个村的村名。而这个肉类经营许可证的证号对应的正是这家实体店背后的土产店。也就是说,这家土产店只有经营肉类的许可证,并没生产自造肉类的证照。
作坊式肉类销售监管存空白
在一网购互联网平台,滔滔摄影记者注意到,一款贫困户自造的杨梅干销售上千件。评论区,有一消费者晒图称,发现了一根头发丝。这款杨梅干外包装比较简单,透明塑料瓶上贴了一张标示纸,印上品名、生产商、过期等数据,标示比较完备。不过,标示纸上标明了该肉类为作坊肉类,并且印上肉类作坊式登记序号。
记者发现,网路上贩售的作坊肉类不在少数。一店家贩售开袋即食的真空外包装辣子鸡,标示上印上作坊式肉类登记号,生产单位只有五个字,数据不是太详细。
此前,王琼也表示他们的土产销售部有肉类生产加工作坊式登记证。
滔滔摄影记者注意到,肉类生产加工坊由各地出台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相比于持有肉类生产许可证的厂家,作坊式能生产的商品种类受到限制,各地都出台了禁止生产和加工的肉类目录和明细。比如在重庆,发酵肉制品属于作坊式禁止生产加工的目录。也就意味着,店家要持有肉类生产许可证才能够生产咸鸭蛋等发酵类肉制品。
那作坊式生产的肉类能否在网路上销售呢?滔滔摄影记者注意到,早在2017年,国家肉类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曾发函回复安徽省肉类药品监督管理局咨询,称餐饮服务提供者在互联网上异地销售真空形式外包装的散装熟食等肉类,贮存和运输熟制肉类的温度和时间较难符合规定,存在较大的肉类安全风险,应予禁止(持有肉类生产许可证者除外)。
记者注意到,上述回复中并未提及肉类加工作坊式登记证。
不过,对于作坊式商品能否在网路上销售,各地有不同的态度。
比如,广东省市场工商局于今年2月发布《广东省肉类生产加工作坊式和肉类摊贩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草案稿)》,对外草案。草案稿拟明确,肉类作坊式、肉类摊贩经营者不得在网路上销售其生产加工的肉类。
而在2020年,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曾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四川省互联网肉类安全管理办法 (草案稿)》,该办法明确提到,入网肉类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肉类生产许可证》、《肉类经营许可证》或者《四川省肉类作坊式备案证》、《四川省肉类小经营店备案证》。
不过,上述两地的有关管理办法都暂未正式实施。
在网路上销售土产的店家谈华也坦言,目前这一块管理上还存在空白。
对从业者的一记警钟
王琼所在的重庆忠县,贫困地区B2C发展势头强劲。
据重庆该地媒体报道,自2015年8月成为国家电子商务进贫困地区综合示范县以来,忠县遵循市场规律,积极培育市场主体,加快构建B2C体系,贫困地区电子商务快速健康发展,而王琼和她的“毛爸爸土产”就属于该地B2C农商品的佼佼者。
当然,佼佼者不止王琼一个。在该地对贫困地区B2C的大力扶持下,越来越多的贫困地区人开始拥抱B2C。
以王琼所在的马灌镇为例。去年3月5日,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的马灌镇电子商务中心正式揭牌投入运营,该中心集B2C直播、物流集散、直播服务、旅游集散于一体,销售毛爸爸麦酱、忠州腐乳等60多个农商品。当天营业额达3万余元。
来自忠县人民政府官网的数据显示,2021年上半年,忠县电子商务交易额16.8亿元,同比增长15.07%。其中,互联网零售额7.25亿元,同比增长11.2%,农商品B2C销售额3.9亿元,同比增长11.4%。
该地贫困地区B2C飞速发展的同时,麻烦也随之而来。
该地媒体《忠州日报》发文称,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发生在忠县境内的类似“毛爸爸”案的案例不在少数。2018年,同样位于马灌镇的“老坛泡菜姐”,因为商品标示不规范被人控告;去年10月,一抖音用户在忠县一农商品B2C销售互联网平台购买800多元香肠,也因标示上的厂家和B2C互联网平台的描述不一致,要求十倍赔偿……从某种角度来说,“毛爸爸”案给全县有关从业者敲了一记警钟。
对于“毛爸爸案”,忠县市场工商局有关负责人曾表示,根据《肉类安全法》有关规定,肉类经营者在销售肉类时,无论是预外包装肉类或散装肉类都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标示。他建议,未涉足肉类生产加工行业的农民通过B2C销售肉类时,首先必须办理肉类生产(经营)许可证等证件,取得合法证照,同时要多学习肉类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化生产操作,完善肉类标示等。如有有关疑问,可以向该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咨询。
4月25日,忠县市场工商局工作人员告诉滔滔摄影记者,目前各市场监管所正在进一步加强对有关从业人员的宣传,向他们普及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知识。
湖北好律律师事务所陈亮律师提醒,在网路上销售自造肉类的店家,首先要区分肉类类型,若销售的是食用农商品或备案后的预外包装肉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肉类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是无需取得许可;若销售的是非食用农商品,则须要有关证照,包括肉类生产许可证、肉类经营许可证等,在商品外包装上须要标明肉类名称、批号、过期以及经营者名称、门牌号、联系方式等等内容。此外,在互联网店铺上销售肉类,还须要取得营业执照、员工的健康证、税务登记证等证件,销售者要定期对肉类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
对于消费者来说,要识别肉类的新鲜程度,对于部分非食用农商品等具有标示标注的肉类,须要留意是否为“三无商品”、是否警示了对特定人群有过敏反映。此外,应留意交易对象的主体数据,保留微信沟通的截图、通话记录、付款凭证,开具发票等等。(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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