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在店里撞到玻璃门怎么办(顾客一头撞上餐厅玻璃门致骨折!法院:店家担责3成)
日前,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高等法院审理了一起这样的纠纷案,顾客一只撞到咖啡店铁门致鼻骨骨折,建议索赔6多万元。
最后高等法院判商家担责3成。
1 撞到铁门鼻骨骨折,男子控告商家 图片来源:另一说网此案的原告吴先生(化名)供称,2021年12月24日晚,他前往蚌山区一餐馆消费,由于餐馆大门口右侧铁门没有设置任何安全警告标志而此门上隐蔽扣锁也未张贴告示告知消费者,引致他进入宾馆就餐时,一只撞到了铁门,鼻子被铁门刮伤,鲜血直流。
案发后,吴先生去疗养院检查,发现这一撞引致其鼻骨骨折。吴先生不得不在疗养院进行了手术治疗。
本打算进宾馆吃饭,却撞到铁门还引致鼻骨骨折,吴先生找到餐馆相关人士建议索赔,但双方对于索赔一事没能达成一致。
吴先生控告至蚌山区高等法院,建议餐馆索赔三项经济损失6万万余元。
对此,餐馆相关人士认为,本次交通事故是吴先生其疏忽大意引致,餐馆不应分担职责。
2 高等法院判商家担责3成高等法院审理认为,《民法》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设施、场所等经营者、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确保权利,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分担侵权职责。”
本案中,餐馆作为安全确保权利人未提供确凿证据证明其具有抗辩事由,根据视频确凿证据显示,案发时铁门上未张贴安全警告标识,餐馆有不善管理的过错,对交通事故发生应分担一定职责。
吴先生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内容以及后果应具备合理的认识和预见能力,对其的人身安全应分担最大程度的特别注意权利,理应对其安全负有高度特别注意权利,因其其存在疏忽大意没能尽到安全特别注意权利是其撞倒的主要原因。
蚌山区高等法院先予,吴先生分担70%职责,餐馆分担30%的职责。
据此,一审高等法院作出判决,蚌山区某某餐馆索赔吴先生医疗费等三项经济损失600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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