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关于进口塞内加尔花生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2015年第67号)
时间:2019-07-14 20:36:57来源:food栏目:食品法规 阅读:
发布单位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 | 2015年第6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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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5-05-25 | 生效日期 | 2015-05-25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通告公告 | 专业属性 | 进出口,检验检疫 |
备注 |
应塞内加尔政府申请,根据我国专家对塞内加尔花生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结果,允许塞内加尔花生输华。塞内加尔输华花生应符合《进口塞内加尔花生检验检疫要求》(见附件)。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质检总局
2015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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