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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允许从比利时进口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家猪及其产品的公告(农业部、质检总局公告2005年第489号)

时间:2019-07-14 20:36:56来源:food栏目:食品法规 阅读:

发布单位

农业部 质检总局

农业部 质检总局

发布文号 农业部、质检总局公告2005年第489号
发布日期 2005-04-14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原文件下载: 关于允许从比利时进口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家猪及其产品的公告(农业部、质检总局公告2005年第4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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