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酒茶网

关于中国苹果获准输往秘鲁、菲济的公告(质检总局2005年第174号公告)

时间:2019-07-14 20:36:56来源:food栏目:食品法规 阅读:

发布单位

质检总局

质检总局

发布文号 质检总局2005年第174号公告
发布日期 2005-12-07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根据中国与秘鲁签署的《中国苹果输秘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有关规定,秘鲁专家对我国苹果果园和包装厂的检验检疫管理进行了考察预检。近期,秘鲁确认,经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注册的果园、包装厂生产的苹果,允许向秘鲁出口。

经质检总局与斐济检验检疫部门协商,我国的苹果、梨可以向斐济出口。

具体检验检疫要求和注册果园、包装厂名单可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上查询,或向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咨询。

特此公告。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七日

郑重声明: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仅作为参考,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处理!

标签:

上一篇:关于允许南非柑橘从广州、深圳口岸入境的通知(国质检动函[2007]8号)

下一篇:关于允许从比利时进口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家猪及其产品的公告(农业部、质检总局公告2005年第489号)

相关推荐

推荐阅读

图文欣赏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