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美国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带骨牛肉的禁令(农业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2447号)
时间:2019-07-14 20:36:50来源:food栏目:食品法规 阅读:
发布单位 | 农业部 农业部 | 发布文号 | 农业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244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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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6-09-22 | 生效日期 | 2016-09-22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通告公告 | 专业属性 | 其他 |
备注 |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有条件解除农业部、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01年第143号公告中对美国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带骨牛肉的禁令,允许符合中国追溯体系要求和检验检疫要求的美国牛肉对华出口。
美国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带骨牛肉的追溯体系要求和检验检疫要求另行制定。
特此公告。
农业部 国家质检总局
201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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