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贯流式锅炉相关技术问题的意见 (市监特设函〔2019〕95号)
时间:2019-07-14 20:36:35来源:food栏目:食品法规 阅读:
发布单位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发布文号 | 市监特设函〔2019〕95号 |
---|---|---|---|
发布日期 | 2019-01-15 | 生效日期 | 2019-01-15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其他 | |
备注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近期,为适应贯流式锅炉新技术发展需要,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委托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技术委员会,组织专家对贯流式锅炉相关技术问题进行了研究论证。根据贯流式锅炉特点及论证结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鉴于贯流式锅炉具有炉膛蓄热量和锅炉水容量小、无明显水位分界线的特点,对于采用可靠的壁温预警及水位示控装置且额定蒸发量≤4t/h的全自动燃油/燃气贯流式锅炉,允许只装设一个直读式水位表;冲洗阀门可装设在水位表和水位控制筒之间;允许采用一个给水泵;锅炉可在水位高于最高安全水位状态下启动;在确保排污阀质量安全可靠的情况下,允许采用一个排污阀。
二、鉴于贯流式锅炉蒸汽空间小、蒸汽压力波动较大、水质要求较高、压力表安装在蒸汽空间容易损坏的实际情况,允许将压力表安装在水侧,但在锅炉使用说明书中应明确对压力表连通管路的冲洗要求,保证其畅通。
三、对于出口水温小于100℃、允许工作压力≤2.5MPa且受热面管接头采用机械坡口和氩弧焊焊接的省煤器,其受热面管可免做无损检测。
总局将在修订《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时补充完善贯流式锅炉有关技术要求。相关贯流式锅炉生产企业要进一步严格落实法规标准要求,提高生产制造质量,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9年1月15日
抄送: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郑重声明: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仅作为参考,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处理!
标签: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