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院五年受理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263173件
中新网济南3月15日电 (记者 梁犇)记者15日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该省法院五年来共受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产品责任等主要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263173件,审结264434件(含旧存)。
“案件数量总体增长,2021年出现明显下降,案件类型日趋多样,新类型案件明显增多。”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戴磊介绍称,2017年至2020年,商品房买卖合同、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产品责任等纠纷案件年均增长24.45%,2021年比2020年下降21.05%。
戴磊说,案件从传统的餐饮、食品、服装等日用消费领域扩展到美容、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其中,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从2017年的182件增长至2021年的2090件,增长超过十倍。随着网络经济的迅速发展,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不断增多,从2018年的464件,增长至2021年的1637件,增长近三倍。
“案件情况日趋复杂,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面临更大挑战。”戴磊表示,随着消费市场的日益扩大,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虚假宣传、欺诈行为、产品质量、食品安全、售后服务等问题频发。新业态新模式消费环境下,网络购物缺乏书面合同、经营者经营场所不固定给消费者举证、司法文书送达带来一定困难。知假买假、消费欺诈、惩罚性赔偿等热点难点问题对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提出更高要求。
据介绍,山东各级法院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依法认定虚假宣传、设置消费陷阱、霸王条款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准确适用网络购物、无理由退货、退一赔三、惩罚性赔偿、公益诉讼等新规定,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明规则、划底线,推动消费市场诚信有序发展。
“山东法院高度关注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审判动态,及时研究审判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通过多种形式加大监督指导力度,统一法律适用和裁判标准。”戴磊说,对食品药品消费纠纷案件,该省法院依法准确适用惩罚性赔偿,全力保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遏制“借名买房”“法拍房”炒作,合理界定商品房消费者保护的范围和权利顺位,维护商品房购买者的合法权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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