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景峰谈《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规定听证员选取和履职评价保障
中新网北京2月24日电 (谢雁冰)最高人民检察院24日发布《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高景峰24日在北京表示,《意见》主要规定了设立听证员库的检察院及其管理部门、听证员库成员入库出库、听证员选取和履职评价保障等。
当天,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深化司法民主建设 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新闻发布会,发布检察机关深化司法民主建设、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典型案例,以及《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
高景峰在发布会上介绍了《意见》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他指出,2020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按照“应听证尽听证”要求,全面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听证工作,增强司法民主透明。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就10.5万件案件组织召开了听证会、邀请听证员42.1万人次参加,是2020年全年听证案件数的3.5倍、听证员参与人次的4.5倍,平均每次听证会邀请的听证员已经达到4位,比2020年的平均数增加了1位。
“但是在各地听证工作深入推进的同时,一些地方也出现了听证员邀请难、来源单一、听证能力不足、作用发挥有限等问题。”高景峰表示,为进一步完善检察听证工作,增进司法民主,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最高检研究制定了《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主要规定了设立听证员库的检察院及其管理部门、听证员库成员入库出库、听证员选取和履职评价保障等。
据高景峰介绍,为了解决适格听证员与听证会的供需不平衡问题,《意见》第二条规定市级以上院和有条件的基层院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听证员库。第九条强调人民检察院组织听证会,一般应当从听证员库中选取听证员。但是根据案件情况,如果听证员库中没有合适人选的,经检察长批准后,可以邀请库外人员担任听证员。
他还表示,《意见》第四条对听证员库成员入库规定了主动邀请、单位推荐、公开征集等三种方式。第六条规定出现刑事处罚、开除公职、弄虚作假等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情形时,要取消成员资格。第十二条规定,听证员参加听证会的交通费、食宿费、劳务费等合理费用,按照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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