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收受礼品礼金过个廉节祥和年
不收受礼品礼金过个廉节祥和年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章程)“洁身自好”杜绝“节日腐败”。虎年春节到来,大家免不了要走亲访友、馈赠节礼来表达节日祝福。然而,披着“人情往来”外衣,打着“节礼”旗号,“明目张胆”或“半推半就”收送礼金礼品,是节日期间易发多发的典型问题。
节点就是考点!广大党员干部此时更要提高警惕,从自身做起,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看似是人情往来,本质上是利益交换,不仅污染政治生态、败坏社会风气,更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我们应时刻牢记并严格遵守党纪党规,不违规收受节礼,坚决杜绝公款私用、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过一个风清气朗的“廉节”年。
哪些“礼物”不能收?哪些东西不能要?违规收礼会面临哪些处罚?据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党员干部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的查处和问责作出具体明确规定。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典型案例
节日收受礼金受党内警告处分
2016年至2017年春节、中秋节期间,时任广州市公安局从化区分局城内派出所副所长陈某勇、潘某锋分别收受辖内KTV会所经营者黄某某的礼金各4500元;该派出所负责特营场所管理工作的民警张某彬2013年至2015年春节、中秋节期间多次收受黄某某的礼金共8000元。2021年3月,陈某勇、潘某锋、张某彬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项已收缴。
节日收受高档烟酒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9年至2021年,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心小学党支部书记、校长刘某毅多次在春节、中秋等节日,收受该小学食堂承包商赠送的高档白酒、香烟等礼品;收受该小学相关项目合作商赠送的价值5000元购物卡;收受另一项目合作商赠送的高档香烟;先后3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2021年11月,刘某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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