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昏侯“国除诏书”被发现 首次揭示刘贺去世时间
新华社南昌12月30日电(记者袁慧晶)南昌汉代海昏侯国遗址的刘贺墓中曾出土了5200余枚简牍。日前,海昏简牍研究团队从这些简牍中释读出一封诏书——国除诏书。据诏书整理者、中国社会科学院古代史研究所副研究员杨博介绍,这是迄今发掘出土的首份西汉国除诏书实物,诏书记录了刘贺去世后海昏侯国除国的历史,其中一些内容为史之未载,如刘贺的去世时间。
诏书木牍形制为汉一尺(大约相当于今天的23厘米),书写格式为两(竖)行,书写文字为隶书,是标准的“罪免”诏书。国除诏书的流程为“地方官员提议→中央官员会议→皇帝同意后成为最高意志→向地方逐级传达”,有着清晰的成文过程与确切的转发记录,基本构建出较为完整的汉代高等级文书成文流程与传达体系。
杨博介绍说,国除诏书提供了刘贺及其家族的史实、昌邑王国与海昏侯国的基本状况。刘贺“九月乙巳死”、昌邑王国“合六县以为国”、海昏侯国“数水旱,多灾害”等均为史之未载,可补《汉书》记载之缺失。研究人员推断,刘贺死于“九月乙巳”,即公元前59年的九月初八,当时使用的历法是武帝朝新造的“太初历”。
诏书中还明确记述了刘贺去世后豫章太守廖为海昏侯国存灭的上书,“大鸿胪初上子充=国=疾死复上 子奉=亲=复疾死是天绝之”(注:“=”为重文号),可与《汉书·武五子传》的内容相印证。而结合“国除诏书”下发到豫章郡的时间“十月甲申(十七)”,可推算由刘贺及其两个儿子刘充国、刘奉亲的去世,到海昏侯国除国的时间间隔前后不到四十天。
汉代郡国并行,诸侯国众多,其中不乏因各种原因被除国者。《汉书·武帝纪》中曾记载“列侯坐献黄金酎祭宗庙不如法夺爵者百六人”。元鼎五年九月,汉武帝下诏将百余位诸侯直接除国,并不需要奏议;但海昏侯国的除国显然有很大不同,不仅经过群臣奏议,还要百官列名。
其中一枚木牍上的文字为“愿下公卿博士议 制曰下丞相博士中二=千=石=臣吉臣望之臣昌臣……”(注:“=”为重文号)。这里的“制”代表皇帝,“制曰下某官”是皇帝批示的一种程式。木牍的大致意思是:汉宣帝下诏书给丞相和博士等中二千石、二千石的高官,要求召开公卿会议讨论海昏侯国除国事宜。研究人员认为,“吉”“望之”分别是汉宣帝时期“麒麟阁十一功臣”中的丞相丙吉和御史大夫萧望之。可见诏书内容不仅涉及了当时朝廷的大部分高官,还隐含了汉宣帝的政治权谋,是宣帝一朝政治生态的实况体现。
据杨博介绍,国除诏书的整理仍在进行中。有关刘贺家族与海昏侯国的史实、汉代官文书制度与汉代诸王列侯制度等问题,未来会有更多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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