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冻牛肉“冒充”鲜牛肉,左庭右院被罚21万元

时间:2023-05-03 01:53:57来源:admin01栏目:餐饮美食新闻 阅读:

 

以鲜牛肉火锅为特色的左庭右院,因用冻牛肉代替鲜牛肉,涉嫌虚假宣传。

新京报快讯(记者 张晓荣)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一批行政处罚案件,其中火锅连锁品牌左庭右院因用冻牛肉代替鲜牛肉涉嫌虚假宣传被处罚21万元。

图片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记者查阅相关资料发现,6月6日,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左庭右院作出处罚。根据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即上海左庭右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主要经营“左庭右院”品牌牛肉火锅餐厅,目前在上海地区共经营41家门店。2017年下半年开始,左庭右院以“当餐新鲜直送”、“川贵原种土黄牛”等文字元素作为宣传语,并通过部分门店装潢(软装)、菜单、餐垫纸、灯箱及吊幔、电台广播广告等方式发布广告宣传,旨在宣传提供的牛肉食材系每天两餐前配送的新鲜牛肉,且系贵州关岭土黄牛。上述宣传对应的牛肉菜品为当事人向消费者供应的“鲜牛肉”、“吊龙”、“肥膑”、“牛舌”、“胸口捞”、“腱子肉”、“匙皮肉”、“匙柄”、“金龙背筋”、“雪花”等十个品种的牛肉菜品。

2018年6月起,当事人因牛肉食材供应短缺等原因,开始采购并向消费者供应了三种冻品牛肉,冻品牛肉分别为加拿大进口的“腱子肉”、产地为山东的“胸口捞”及“牛舌”,上述三种冻品牛肉并非当餐直送的新鲜牛肉,且亦非贵州关岭土黄牛。经统计,当事人上述冻品牛肉在上海百联川沙店、上海汇智广场店、上海百联西郊店、上海虹口龙之梦店、上海虹桥龙湖天街等17家门店配送并向消费者提供。然而当事人在向消费者提供上述冻品牛肉后,并没有更改上述广告宣传,而是继续使用“当餐新鲜直送”、“川贵原种土黄牛”等宣传语直至案发。上述宣传已经与事实不符。

根据《广告法》,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宝山区市场监管局认为,上述广告宣传的商品、服务相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构成了虚假广告,因此于今年6月6日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21万元。

天眼查信息显示,左庭右院是一个潮汕鲜牛肉火锅连锁餐饮品牌,以在可见明档处的手工鲜切牛肉和熬制牛骨的汤底为特色。主要食材鲜嫩黄牛肉每天新鲜屠宰,从牧场到餐桌,24小时新鲜直送。目前,左庭右院在北京、上海等多个城市开设门店,根据其微信公众号,目前直营店将突破70家。

6月27日,新京报记者联系左庭右院,欲对北京等其他城市门店的牛肉等产品来源进行询问,但截至发稿,其在工商系统留存的电话始终无法接通。

新京报记者 张晓荣 校对 郭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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